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及《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院校标识码:4161010828;在陕招生代码:806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第七条 证书种类: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九条 办学地点:渭城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西路12号(招生办办公地点);经开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包容路1号。
第十条 咨询电话:029—33152020、33152021。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snpu.edu.cn/;招生网址:http://zsw.snp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招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副校级领导及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信息化建设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规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政策,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协调、研究和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讨论处理其他涉及学校招生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招委会各项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处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考试
第十六条 报名对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 院校申请
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专业,依据本人意愿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可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及退出现役证书,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文件)及生源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于3月6日9:00至3月9日18:00前往学校招生办接受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办理免试手续。
第十八条 考生于3月17日8:00至3月19日18: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登录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snpu.edu.cn/),进入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根据系统提示提交《2026年分类考试报名表》,或到学校招生办现场办理。
专业志愿确认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以我校招生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3月15日9:00至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总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试卷按考生毕业类别分为普高生和三校生2种类型。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使用普高生试卷。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使用三校生试卷。考生毕业类别系高考报名时考生自行填报并确认,如发现本人高考报名时填报错误,可于2月14日前向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修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由市级、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普高生与三校生须分设考点,不得混设。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成绩将于3月底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历的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要甄别普高生职业性向,引导普高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普高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满分300分。
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须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200分。考生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价计分。
第二十条 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以学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显示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于4月7日17:00之前,将成绩库和经公示的预录取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4月8日9:00至4月9日17: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于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已被预录取但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包括以上类型在内的其他各类型考试招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预录取。考生有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项成绩各占50%。依据招生计划,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范围:
1.普高生和三校生录取人数按两类考生有效成绩人数比例划分;
2.以总成绩排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预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为715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身体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在资格复查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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