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61013124;在陕招生代码:8105;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建校30多年来,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与国内外数百家校企合作单位实现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使我院毕业生在未来职业生涯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培训学院七个院系。开设4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近万人。学校地处西安高新科教园区,占地530余亩。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学校网址:http://www.xacsjs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严格落实招生工作院长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院长担任组长。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部、教务科研部、后勤保障部、保卫部、院纪委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部主要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教务科研部主要职责是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和职业技能测试流程和操作标准的制定和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落实;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考生来校测试的后勤服务工作;保卫部负责考生到校测试的安全保障、应急事务的处理,联系驻地交警、公安;负责考生到校车辆引导停放;院纪委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考试过程的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xacsjsedu.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考生申请及考试测试
第九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分类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参加我院职业技能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考生须于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根据我院2026年高职分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第十一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有关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年起,我省高职分类考试统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测试为省级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9:00至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总分300分,具体以省级统考要求和安排为准。凡具有高中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根据2023年8月4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中有关精神,予以免除文化素质测试(文化课素质测试成绩按照满分计算),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于3月10日前向我院提交退役士兵优待证(复印件或PDF扫描件),接受我院组织的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我院将在招生信息网及公众号进行公示。申请免试入学的,应当参加2026年高考报名,符合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三)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免除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照满分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 测试按照考生毕业类别分为普高生和三校生两种类型,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集中测试时间:2026年3月21日、22日,为期两天,考生专业志愿选择及准考证在测试当天到校后现场打印领取。我院2026年分类考试共设置6个专业大类,分别是教育与体育类、财经商贸与公共管理类、交通运输与旅游类、土木建筑与环艺设计类、电子信息类、装备制造类,具体专业详见我院招生网站及公众号公示。
1.职业适应性测试上午11:00—12:00 下午16:00—17:00
2.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笔试):上午9:00—10:30 下午14:00—15:30
职业技能测试(实操)上午11:00—12:00 下午16:00—17:00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用面试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认知、职业潜质、综合素质、思维与表达能力等,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实操)两部分,主要依据中等职业专业教学标准及核心技术技能为考核依据,重点考核考生在基本技术技能理论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满分为300分,笔试和实操两部分各150分。我院设立考生接待点,由专人引导不同类别考生参加测试。考核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内(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26年4月6日前在官网公示考生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请在4月6日前向我院提请成绩复核。4月7日17:00前,我院将参加测试的考生最终成绩库和经过公示的预录取库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四条 预录取考生请于2026年4月9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如我院第一次预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缺额超过总计划的3%,将按照考试院有关规定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4月13日17:00前从参加测试并上传成绩库的考生中递补预录取,并组织考生注册报到。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需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递补录取的考生刷卡注册报到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参加我院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结果以省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准,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以到校参加测试成绩为准,满分为300分,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实操)两部分总成绩为准。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算,职业适应性测试以到校参加测试成绩为准,满分为300分。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参加我院2026年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需按招生章程规定的考试科目及要求参加考试、测试,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可具备预录取的资格。
第十六条 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所有预录取考生到校刷卡注册时需由本人签署“知晓书”,明确已被我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注册,不再具备参加其他各种类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或要求未达标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素质分数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进行录取。学校满足考生志愿专业需求,不进行专业调剂,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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