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1.国标代码:14770在陕招生代码:8155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5.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学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龙翔大道66号
2.邮政编码:721302
3.学院网址:https://www.bjzbzyxy.com/
第四条 宝鸡中北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陕西中北铁道教育集团创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97年的陕西中北专修学院,现有教职工300多名,在校学生3439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招生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教务处、二级学院、宣传部、信息中心、后勤处、保卫处、督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职责:
1.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政策,落实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2.招生工作组负责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决定。
3.各小组分工负责招生政策宣传、考试考务、招生工作、纪律监查、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任务。
4.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917-8813666、0917-8813999。
第七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开展。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试办法
第九条 报名条件
申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
第十条 入学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提出入学考试申请。我院将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考试比例进行计划分配、录取。
1.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于2026年3月10日前向我校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高中学历证书(PDF扫描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于2026年3月10日前向我校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一条 所有考生只有同时参加省级文化素质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方有资格参加预录取,具体如下:
1.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考核依据为“文化素质统考+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专业类采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适应能力、应变能力、道德修养。
2.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考核依据为“文化素质统考+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考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面试+实践操作”,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应变能力、道德修养等内容。
3.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申请者仅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分专业类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适应能力、应变能力、道德修养。
第十二条 考核测试:职业技能考试
1.专业申请、打印准考证:学院分类考试志愿设置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服从调剂”的原则,采用“平行志愿”模式。考生须于职业技能考试之前,通过登录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bjzbzyxy.com/)分类招生平台选择并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确认信息、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我院职业技能考试分五次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试时间:2026年3月18日9:00-17:00、3月22日9:00-17:00、3月25日9:00-17:00、3月31日9:00-17:00、4月4日9:00-17:00,考试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龙翔大道66号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3.我院所有专业按照一个专业类进行,具体包含专业见我校网站公示。
4.职业技能考试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两种方式进行。
(1)“普高生”(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采用现场面试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考生基本情况介绍、创新意识、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测试等。
(2)“三校生”(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面试+实操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学院于 2026年4月5日17:00起至4月6日在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分及各专业分数线。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请在成绩公布期间复核成绩。
学院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按学院分类招生考试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将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考试考生的成绩库,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学院分类考试章程,按成绩库中各类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预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和我院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且成绩有效,方有资格参加预录取。
1.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省统考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2.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省统考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考试,分值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面试+实践操作”,分值200分。
3.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统考文化素质考试(免试,按300分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相同考试科目考生,可在所报专业类下专业志愿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调剂录取,若所报专业类下专业均已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学院于2026年4月7日15: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信息及各专业类录取最低分数线在学院官网上公示。
第十八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6年4月9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办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签署政策知晓书(政策知晓书包含: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未完成,我院将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13日17:00之前。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二十条 学院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将在学院官网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并职得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可将统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并可参加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的预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职业技能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宝鸡中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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