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已参加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报名并报考宝鸡三和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651
在陕招生代码:8153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宝鸡市陈仓区管辖地宝平路14公里处。学院始建于1993年,校园占地面积4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1911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5.3万册,已经建成能容纳万名在校生规模的教学、实训、生活和文体设施。
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素质教育与技能培养并重。学院下设三个二级学院:医护学院、机电汽车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第六条 办学地点: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
邮 编:721301
联系电话:0917-3973600
学院网址:www.sxshx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工作政策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sxshxy.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39736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报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根据我院分类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职业适应性(技能)考试不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考试考核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实行省级统考,职业适应性(技能)考试由我院统一组织。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5年3月15日上午9:00-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总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试卷按考生类别分为普高生和“三校生”2种类型。
(2)职业适应性(技能)考试
我院职业(适应性)技能考试专业按照医学护理类、制造与自动化技术类、综合服务类三个专业进行分类,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以学校官网公示内容为准。
1、普通高中、高职学历教育本科、高中同等学历,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考试,采取面试形式,总分300分。
2、退役士兵及“三校生”考生参加我院职业技能考试,其中专业能力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技术技能考试采取实操形式,其中专业能力考试100分,技术技能考试200分,总分300分。考生通过现场考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3.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实施的《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照满分统计。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高中毕业同等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我院组织的的资格审查。我院也会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退役士兵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考生需在2025年3月23日17:00前登录我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www.sxshxy.cn/index.php?ie=1-1132-1),在分类考试招生专业栏中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2026年3月25日至3月26日在宝鸡三和职业学院(陕西省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处)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的职业(适应性)技能考试。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6年4月7日17∶00之前,根据本章程录取规则确定首次预录取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对首次预录取名单和成绩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如果有缺额,将会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向省考试院申请递补预录取资格后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13日17∶00前。
第十七条 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6年4月9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时须签署政策知晓承诺书,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7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拟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具体时间按照省招办公布时间为准。我院将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考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可参加预录取,缺考任一科目或者成绩为零者不具备录取资格。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70%)*2,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2,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只有参加相同考试科目的考生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才可以允许调剂。
第二十一条 对所有符合预录取条件的考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的报考人数,分配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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