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2026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5〕1163号)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650,在陕西招生代码:815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简介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行政隶属榆林市人民政府管理,教学业务受省教育厅管理和指导,前身为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于2010年开始招生办学,2015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陕西省委高校巡视诊断,2018年实现独立办学。学校现设有八个二级院二个教学部一个附属幼儿园,目前面向陕西、甘肃、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四川、山西、河北、山东等10个省份招生。现有招生专业24个,已经形成了以能源化工类特色专业为主,教育、医护、托育、新能源技术专业为辅,文理科兼招,三年制和五年制并行的专业体系;学校规划占地1028亩,规划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已建成并投用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现有在校学生6168人,教职工450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mzy.edu.cn
招生传真:0912-8513012
电子信箱:ylsmvtc@126.com
邮政编码:7193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总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我校招生政策,审议2026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招生章程及2026年招生计划,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测试考核工作组、督导检查工作组等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招就处,负责执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工作;测试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2026年综合评价测试组考实施方案;负责2026年综合评价测试卷的命题、印制、封装、保密及试卷发放工作;负责2026年综合评价测试的组考、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保存等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组负责对2026年招生全过程各项工作的督导与检查;负责对2026年招生工作所涉及各部门、招生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
招生咨询电话:0912-8513000
就业咨询电话:0912-8513088
招生监督电话:0912-85130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评价方式及录取办法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实行省级统考,职业技能考试由我校组织,所有考试不收考试费。
第八条 招生对象
参加我校2026年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九条 考生申请
所有拟参加我校2026年分类考试的考生,须于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和退出现役证书,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经我校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将于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若报考我校,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经我校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考生将于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条 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3月15日9∶00至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总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试卷按考生毕业类别分为普高生和三校生2种类型。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使用普高生试卷。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使用三校生试卷。考生毕业类别系高考报名时考生自行填报并确认,如发现本人高考报名时填报错误,可于2月14日前向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修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由市级、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成绩将于3月底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考试
志愿填报:成功申请我校的考生须于2026年3月16日8:00—3月18日17:00前,登录我校综合评价测试报名系统(https://smzypc.sxlzsoft.com),按照界面提示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3个专业志愿须是同一专业类)。同时考生自行预约考场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考生须按照准考证安排时间及地点,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来我校设置的考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与地点:2026年3月28日,具体时间与考试地点以考生打印的准考证中安排为准。
测试考核:职业技能考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分专业类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标准并提前在我校官网公布。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我校将依据本校发布的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分智能装备类、生物化工与环境类、资源环境与安全类、计算机信息与社会服务类、医药卫生与教育类等5个专业类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各专业类具体包含专业见我校网站公示),测试总分为300分;对“三校生”,我校将依据专业类职业技能测试标准,分智能装备类、生物化工与环境类、资源环境与安全类、计算机信息与社会服务类、医药卫生与教育类等5个专业类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各专业类具体包含专业见我校网站公示),测试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二条 预录取与公示
我校将按照本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将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考试考生的成绩库。成绩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日-4月4日,公示期为3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复核;我校将按照上传成绩库中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一同排序的办法,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我校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的预录取。预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5日-4月7日,公示期为3天,对预录取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复核;我校报送的考生成绩仅适用于我校预录取。成绩库和经公示的预录取库将于4月7日17∶00前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缺额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计划3%,我校将视情况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递补录取,并于4月13日17∶00前,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已上报的成绩库中,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注册确认
我校将于2026年4月9日17∶00前,安排首次预录取的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安排递补预录取考生于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考生注册确认时须签署知晓书,确知已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不能再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
第十四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校将于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我校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正式录取备案后,我校将在本校网站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做好录取通知书寄递、新生入学前教育等相关工作。
已被预录取但未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包括以上类型在内的其他各类型考试招生。
考生来我校报到注册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通过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入校就读后只能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我校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我校将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报考同专业类的所有考生依据所报考专业,分科类按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录取淘汰比例为3%);同一专业普高生和三校生计划比例根据有效成绩人数确定。
(三)专业调剂:考生若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同专业类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四)同分排序规则:同科类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成绩相同,先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进行排序。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规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5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6人间(公共卫生间,带空调)700元/人•年,6人间(室内卫生间)700元/人•年,6人间(公共卫生间)600元/人•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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