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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招)招生章程

2026-02-09 17:54:54阅读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保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52

3.在陕招生代码:8144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制:三年

7.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8.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学院网址:www.ak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7555 8177666(传真)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安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互补、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兼顾的具有综合功能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汉江之滨的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占地面积720亩,校舍面积31.5万平方米。是省级平安校园、文明校园、智慧校园,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135余万元,有校内、外专业实验实训室、实践基地各100多个,教学用计算机30000余台,馆藏图书50余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631人,专任教师460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技术能手2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3人,省级首席技师2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3人,三秦英オ2人,三秦工匠1人,省级技术能手5人,市级突出贡献专家8人,市级优秀教师2人,市级师德标兵2人,金州工匠5人。近年来,学院获得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三项,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奖励50多项。

学院共开设医药卫生、师范教育、工程技术、汽车制造维修、现代服务等十二大类33个专业,形成了多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学院是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项目培训机构,是陕西省人社厅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每年近万人次。学院是安康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我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委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党政办公室、招生处、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纪委办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测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检督察等工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对象

参加我院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八条  考生申请和文化素质考试报名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2.申请我院成功的考生,于2026年3月16日至3月25日登录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网站(网址:http://www.akvtc.cn/zsc/),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确认三个专业志愿,自行打印准考证。

3.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我院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4日至6日向我院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高中学历证明,接受我院资格审查。我院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于3月7日至10日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应于3月4日至3月6日携带获奖证书向我院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接受我院资格审查。我院招生处网站(网址:http://www.akvtc.cn/zsc/)于3月7日至10日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测试考核时间、地点、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

第九条 测试考核时间、地点

1.文化素质测试(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3月15日9∶00至12∶00。

2.职业技能考试日期3月28日-29日。考试地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备注:具体考试时间,根据报名人数规模,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第十条 测试考核内容及分值计算

申请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高生和“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省级统考)+职业技能考试”。其中文化素质考试300分(省级统考),职业技能测试考试300分(其中三校生专业能力测试150分,技术技能测试150分)。

1.文化素质笔试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其余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笔试由陕西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总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试卷按考生毕业类别分为普高生和三校生2种类型。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使用普高生试卷。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使用三校生试卷。

2.职业技能考试

(1)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计算机测试,满分150分。

专业能力测试内容:我院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

技术技能测试方式:面试,满分150分。

技术技能测试内容: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2)普高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面试,满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我院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综合评定。

3.我院于4月1日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网站(网址:http://www.akvtc.cn/zsc/)公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4月1日至3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教务科研处(0915-8177611)复核成绩。

4.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统考和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可参加预录取。普高生、三校生计划分配,根据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成绩与招生计划和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最低预录取分数线,其中部分专业(类)单独划定专业预录取分数线(仅限第一专业志愿),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我院招生网。其余专业按统一预录取线录取。考生成绩达到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但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未填报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调剂至专业计划空余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递补录取时不再投放单独划线专业录取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对高职分类考试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第十四条 我院定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等基本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首次预录取公示的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待定)

第十六条 我院在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前期参加我院考试,已向省教育考试院报考成绩库并且未到其他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到我校进行递补预录取。我院递补预录取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00至4月13日17:00。我院于2026年4月13日17:00前将递补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等基本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递补预录取公示的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待定)

第十八条 已经报到注册的考生,我院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我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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