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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招)招生章程

2026-02-09 17:54:56阅读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 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3,在陕招生代码:814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陕西省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随着西延高铁开通,铜川已融入西安半小时经济圈。学院锚定国家重点产业链开设有30个高职专业,配建92个高水平生产型实训室,携手优质企业共建98个实习就业基地,含6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20个省市级人才培养与技能培训(鉴定)平台。学院秉承“厚德尚能、奋发有为”校训,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超万人。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8 号

邮编:727031。

学院网址: https://www.tczyxy.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学院办公室、纪律检查室、招就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委员会下设命题组、考务工作组、设备保障组、后勤组、保卫组、宣传组、监督组等。

委员会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分类考试招生重要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 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s://zsw.tczyxy.net/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919-3589363  3589018

学院监察室电话:0919-319436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 申请条件

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所有考生。

第九条 院校申请

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 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s://www.sneac.com), 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申请。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院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高中学历证明,我院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院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我院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条 专业确认

考生于2026年3月16日9:00至3月20日24:00登录我院招生网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考试报名管理系统” (https://zsw.tczyxy.net/zszc.htm),填报专业志愿及调剂意见,根据提示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和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前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或报名系统查看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本校职业技能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评价方式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测试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为全省统考,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考试由学院分专业类组织,满分30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文化素质考试为省级统考,以统考成绩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形式,甄别普高生职业性向,引导普高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普高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

2.“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

文化素质考试为省级统考,以统考成绩为准。职业技能考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重点考察核心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技术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实践操作”,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道德修养、岗位技能等,分值200分。

3.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职业技能考试按照学院关于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9:00至12:00。我校分师范教育与管理大类、机械制造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土建与交通运输大类开展职业技能考试,各专业类具体包括专业见我校网站公示。

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于3月28日—29日在我院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同时请广大考生关注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校参加测试。按 照校园指引标识引导,凭准考证号、身份证进入对应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领下有序退场。

我院将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加和形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我院考生的成绩库。于4月1日至4月3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各专业分数线。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请在4月1日至3日期间复核成绩。

第十三条 预录取 我院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将学院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就业网(https://zsw.tczyxy.net/)上进行公示。

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若计划缺额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计划3%,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本校已上报成绩库的生源中选择首次未录取的考生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将于4月13日17:00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到注册 首次被我院预录取考生须在2026年4月9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的考生4月17日17:00前到学院报到注册。

报到注册时,考生须签署“已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知晓书。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院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预录取,最低淘汰比例为5%。普通高中考生和“三校生”考生的录取工作,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普高生和三校生计划比例根据有效成绩人数比例确定。考生成绩达到最低预录分数线,但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未填报第二、三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专业计划空余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在该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在该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与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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