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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招)招生章程

2026-02-09 17:54:54阅读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1,在陕招生代码:814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65.79万册,数字终端3371台。校内实验实训室270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2个、省级仿真实训基地1个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6个,以及校外实训基地347个。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学生在校人数13000余人。开设专业41个,涉及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与粮食、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生物与化工、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等13个专业大类、23个专业类,形成以医药、教育类专业为主干,财经商贸、装备制造类专业为两翼,建筑、农林类等专业为延伸的专业格局,基本构建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干专业体系。

学校所获主要荣誉如下:全国文明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第二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单位、陕西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陕西省“双百工程”先进单位、陕西省高校共青团工作进步单位、陕西省高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节水型高校、陕西省高校档案工作优秀学校、陕西省绿色学校、渭南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朝阳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邮编:714026

学校网址:https://www.wnzy.net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监督检查室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成绩评定以及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室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网:https://zsb.wnz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362555 3032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院校申请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根据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2.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并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我校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并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我校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一条 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3月15日9:00至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总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

普高生(含同等学力人员)、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缺考考生不予被录取。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考生于2026年3月16日12:00至3月20日12: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网址:https://www.wnzy.net),进入“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选报专业志愿(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志愿)、提交报名表、打印准考证等。不能网上确认的考生,也可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南门口招生咨询室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内容同上。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一)以下4种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1.普通高中毕业2.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3.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4.普通高中同等学历;

职业适应性测试以甄别普高生职业性向,引导普高生合理选择专业为目标,主要考查其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笔试。满分300分。

(二)以下5种毕业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1.中等师范毕业2.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3.职业高中毕业4.技工学校毕业5.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职业技能测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技术技能测试(实践操作)。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分专业类进行考察,满分200分。

我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36个,分为六类,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农林类、机电类、财经商贸类、建筑类。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6年4月5日前公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各专业分数线。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请于在4月5日至6日期间复核成绩。我校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将成绩库和经公示的预录取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4月8日8:00至4月9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

若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待申请通过后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7日17:00。

我校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同时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在考试和录取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考点安排

第十五条  我校高新校区设置考点。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参加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600分。普通高考考生和职教单招考生的录取工作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最低淘汰比例为3%。学校根据报考情况确定计划分配,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依据总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考生的专业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分配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在同一专业类中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 费:书画艺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其他各专业均为6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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