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61013948
在陕招生代码:814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校是2005年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2022年商洛市技工学校整建制融入,进一步拓展了办学格局。学校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学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试点项目学校、省级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省级“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现有校本部和技工学校两个校区,占地500余亩。学校下设医学院、护理学院、机电工程 学院、师范学院等11个教学科研业务机构及实验中学、实验幼儿园和驾驶员培训学校3个附属单位。学校现开设有医护、教育、机电、建筑、计算机等三年制高职专业31个,拥有校内外实验实训馆室、基地288个,在校学生规模1.1 万人,招生覆盖至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2022年6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推动下,确定由我校牵头建设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国字号基地,并将市职业教育管理办公室设立在学校,积极推进“1+8”职教办学新体系和“1+10+N”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全力做好全市职教资源整合,为“康养之都”培养培训更多符合社会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市政府在学校设立的商洛市职教培训中心,下设7个省级培训基地和18个市级培训基地,年度开展线上线下各类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2万余人次。
第五条 办学地点: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邮编:726000 学院网址:www.slzyjs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由招生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处、宣传统战部、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其中,招生处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生源、招生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及考生成绩核定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学生处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宣传统战部负责宣传和舆情管理工作;财务处负责新生报到收费工作;总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后勤服务工作;保卫处负责考试录取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考试配合和实施工作。招委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学校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考试面试组、录取组、后勤保卫组、接待服务组六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工作事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slzyjsxy.com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0112 ;0914-299838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 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 查看我校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2.申请我校成功的考生于2026年3月16日10:00至3月17日17:00,登录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lzyjsxy.com/), 进入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于2026年3月23日-3月25日打印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职业技能考试不收报名费。
3.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2日至3月8日前向我校提交身份证、退役军人优待证、高中毕业证,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我校将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应于3月2日至3月8日前携带获奖证书向我校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我校将拟预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普高生(含同等学力人员)、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
2、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以下4种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1.普通高中毕业;2.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3.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4.普通高中同等学历。
以下5种毕业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1.中等师范毕业;2.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3.职业高中毕业;4.技工学校毕业;5.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三)考试成绩构成
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分数为300分,职业适应性 (技能)测试分数为300分。
第十二条考试安排
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来我校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一)文化素质测试:
省级统考,2026年3月15日
(二)职业技能考试:
1.测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
2026年3月29日
根据实际报考规模,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2.测试地点: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
3.测试内容:我校分医药卫生类、工程技术与信息类、教育与公共服务类开展职业技能测试,各专业类具体包含专业见我校网站公示。
(1)对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普高生,由我校依据测试标准,按专业类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2)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三校生,由我校依据测试标准,按专业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200分。
第十三条 分值计算
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70%)×2。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6年4月1日至4月3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www.slzyjsxy.com/) 公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各专业分数线。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请在4月3日申请复核成绩。
第十五条 我校预录取名单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17:00;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13日17:00。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考生于2026年4月9日17:00前,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校本部图书馆1楼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考生待我校向上级部门申请成功后,务必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26年4月17日17:00前到我校校本部图书馆1楼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我校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报到注册时,须签署已知晓该政策的知晓书,考生签署后知晓书我院留存。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预录取。依据招生计划,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录取以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至报考专业同一个专业类的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各专业普高生、三校生计划分配,根据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招生专业审批科类预录取。预录取阶段不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考场环境卫生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做好考场考试工作,对考场进行以下设置及要求。
1.考场设置
考场均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设置,保持考场通风,光线适合,并设考场专用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
2.考场消毒要求
每日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及周围进行全面消毒。
3.考生要求
考生家长及其他陪人员禁止进入考点。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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