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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招)招生章程

2026-02-09 17:54:50阅读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5〕1163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6〕2号)精神,确保我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9,在陕招生代码:814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9月在原汉中农业学校、汉中师范学校、汉中市卫生学校、汉中教育学院、汉中财经学校基础上合并组建,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汉中市人民政府举办。

学院占地面积730余亩,固定资产总值1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开设有12个专业大类、42个专业,已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建设项目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个、省级一流专业3个和省级重点专业7个,口腔医学、学前教育专业群入选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现有专任教师589人,副高职称及以上14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50人,“双师型”教师362人;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7万人。设有12个党政管理部门、5个直属机构、13个教学单位、2个教辅单位,1所直属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和3所非直属医院;牵头成立的汉中市生物医药产教联合体、陕南生态康养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18个项目获批陕西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

学院先后被授予教育部首批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高校A级“一站式”学生社区、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陕西省绿色学校、陕西省节水型校园、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陕西省师德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是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A类标准化中心、陕西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建设单位、省总工会重点支持劳模工匠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邮政编码:723002。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副院级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党政办、组宣部、纪委综合室(监督检查室)、学工部(处)、教科处、计财处、招就处、保卫处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审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党政办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宣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舆情维护等工作;纪委综合室(监督检查室)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学工部(处)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教科处负责考试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计财处负责与考试相关的经费保障工作;招就处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保卫处负责考试期间的安保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工作安排。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orain.cn/

招生咨询电话:0916-2890000/2999730/2617000/26173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省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试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考生申请和文化素质考试报名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2.申请我院成功的考生,于3月16日9:00至3月18日18:00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单独考试招生系统(报名入口:https://hzzypc.hzvtc.cn/),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每个专业类最多可报12个专业(含专业方向)),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自行打印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职业技能考试不收报名费。考生也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上述规定时间来学院现场办理以上手续。

3.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2日至6日向我院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高中学历证明,接受我院资格审查。我院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于3月7日至10日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应于3月2日至3月6日携带获奖证书向我院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接受我院资格审查。我院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于3月7日至10日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

(一)文化素质考试

1.普高生(含同等学力人员)、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

2.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以下4种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①普通高中毕业;②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③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④普通高中同等学历。

以下5种毕业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①中等师范毕业;②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③职业高中毕业;④技工学校毕业;⑤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一)文化素质考试

考生于3月15日9∶00至12∶00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总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试卷按考生毕业类别分为普高生和三校生2个类型。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使用普高生试卷。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使用三校生试卷。考生毕业类别系高考报名时考生自行填报并确认,如发现本人高考报名时填报错误,可于2月14日前向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修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成绩将于3月底公布。

职业技能考试

我院于3月21日至23日开展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1.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3月21日14:00-15:30

技术技能测试时间:3月21日8:30-12:00;15:40-18:00

                 3月22日8:30-18:00

测试内容:我院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200分。

2.普高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测试时间:3月22日8:30-18:00;

3月23日8:30-18:00

测试内容:我院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综合评定,满分300分。

3.我院分农林类、土建类、机电信息类、医药卫生类、财经商贸类、师范类6个专业类开展职业技能考试,各专业类包含专业具体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4.考生填报多个专业类志愿的,原则上按第一志愿专业类参加测试考核。在我院志愿填报系统已提交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要更改专业志愿,务必于3月2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科处(X-320办公室)审核同意,招就处(X-115办公室)备案后参加更改后专业类测试考核。

5.我院于4月1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4月1日至3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教务科研处(X-320办公室)复核成绩。

6.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45%+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5%。

第十 预录取

我院将考生成绩库和经公示的预录取库于4月7日17∶00前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考生信息和录取最低分数线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必须在我院已上报考试院的成绩库中,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我院将于4月13日17∶00前向省考试院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

第十 报到注册

被我院预录取考生务必于4月8日9∶00至4月9日16: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递补预录取考生经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务必于4月14日9:00至15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 录取备案

4月20日,我院到省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完成录取工作。

正式录取备案后,我院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我院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预录取。

第十 我院按普高生和三校生总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进行专业调剂。普高生、三校生计划分配,根据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进行调整。

第十 末位并列考生,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者,分别以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

十九 我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总成绩和报考人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学资助政策

第二十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已被我院预录取但未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根据有关规定,仍可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包括以上类型在内的其他各类型考试招生。考生报到注册时,须签署《政策知晓书》。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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