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综合类全日制高职院校。学校占地面积382亩,主校区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毗邻西安高新软件新城,校园周边世界500强、高新技术企业云集,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等优势显著。
学校现有机电工程学院、大数据应用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学院、现代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生物与医药学院、健康护理学院、学前师范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教职工645人,在校生1.2万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4个,涵盖12个大类,26个专业类,其中动漫制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被评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有实习实训基地360个,其中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动画工场1个、省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8个、校外实训基地152个、校内实训室199间。
学校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紧抓职教改革发展机遇,全力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做西安产业的助推器,企业的合伙人,城市的呵护者,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综合职业院校。
第五条 校本部: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学校网址:https://www.xzyedu.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决议,制定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设有招生录取组、测试考核组、纪检监察组、舆情监测组等工作小组,招生录取组由招生办牵头,主要负责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等;测试考核组由教务处牵头,主要负责组织职业技能考试及成绩管理等;纪检监察组由校纪检部门牵头,主要负责对分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等;舆情监测组由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舆情监测及处理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网:https://zs.xzyed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8638139 029-84492923 177929683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考生资格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完成 2026 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考生申请及文化素质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已申请我校且符合免文化素质测试条件的退役士兵,请于3月9日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及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来我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
已申请我校且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中职毕业生,请于3月9日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来我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中职毕业证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证书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填报专业志愿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6年3月16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xzyedu.com.cn),进入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志愿,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我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考生于3月23日起登录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我校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我校不收取职业技能考试报名费。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实行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3月15日9∶00至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总分 300 分(各科满分100分)。试卷按考生毕业类别分为普高生和三校生 2 种类型。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由我校组织,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至3月31日,考试采用计算机机测形式,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若考生规模超出学校考试承载量,将顺延考试时间。
职业技能考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简称普高生(下同),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适应能力。考试内容包括四大素养测试:职业基本素养重点测评职业道德、团队协作、责任担当及职场通用能力;科学素养考察基础科学常识、逻辑推理与技术应用认知;人文素养涵盖传统文化积淀、现代人文精神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心理健康素养侧重情绪管理、挫折承受力、自我认知及人际调适能力。
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简称三校生(下同),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科合卷,其中专业能力测试分数占比60%,技术技能测试分数占比40%。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三条 预录取
学校于4月7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到注册及递补预录取
首次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6年4月8日至4月9日12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若计划缺额超过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3%时,我校将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递补预录取申请,经批准通过后,已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考试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递补预录取。我校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13日17∶00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被我校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4月17日12点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递补预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备案
4 月 20 日,学校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已被预录取但未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包括以上类型在内的其他各类型考试招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实考人数比例,分别确定预录取分数线。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预录取。学校最低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
分类考试总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满分600分。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文化素质省级统考成绩(若相同,则依次参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高低优先调剂到相近且有计划缺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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