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61013566,在陕招生代码:81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院、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等。设有高铁工程学院、测绘与检测学院、城轨工程学院、道桥与建筑学院、工程管理与物流学院、铁道运输学院、铁道动力学院、铁道装备制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萨马拉交通学院、西渭(铁成)梦想家学院、铁成创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十三院两部。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全国各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89号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1号
邮编:714099
学校网址:https://www.sxri.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就业、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分类考试招生重要事项,拟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zsw.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考生资格
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的考生,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院校申请
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 查看我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专业,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报考申请。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完成我校报考申请的考生须于2026年3月16日10:00至3月19日17:00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s://zsw.sxri.net),进入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确认提交《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并于3月19日17:00前在线完成准考证打印。
招生专业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普通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普通专业最多可选报6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最多可选报4个。考生可同时选报两个类型专业,也可单报一个类型专业。
第十二条 考试内容和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3月15日9:00至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总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试卷按考生毕业类别分为普高生和三校生2种类型。
2.职业技能考试
2026年3月21日至22日9:00至17:00,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我校高新校区进行职业技能考试。各类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若考生规模超出承载量顺延考试时间。职业技能考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高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旨在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满分300分。
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我校招生专业分为两个专业类,分别为普通专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专业志愿后设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表态栏:系统默认为“是”;若不服从调剂到其他专业,应选择“否”。考生按本人意愿自行填报。
3.专业资格测试(体检)
凡报考我校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路物流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8个专业及方向的考生须经专业资格测试获取专业录取资格。
2026年3月20日9:00至17:00,考生持本人专业资格测试(体检)表(通过我校分类考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进行专业资格测试(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身高、色盲、色弱等。专业资格测试(体检)结果为“通过”或“未通过”,不计入考试成绩。具体测试标准详见我校招生网。测试“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以上专业的录取,“未通过”的考生正常参加其他专业的录取。
以上考试及专业资格测试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于2026年4月1日至4月3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各专业分数线。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请在4月1日至3日期间复核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将于2026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 首次预录取新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我校高新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到注册,具体时间见我校招生网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确认注册时,考生须签写“不得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知晓书。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只有同时具有省级统考文化素质考试和我校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预录取。
1.“普高生”和“三校生”计划比例根据有效成绩人数比例分类进行录取;
2.以总成绩排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预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类或相同科目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提交《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明复印件(须含有所在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或所在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服役期间兵种、从事主要工作等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综合室、监督检查室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般专业类学费标准:7150元/生 学年;
萨马拉交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17500元/生 学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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