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社会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36,在陕招生代码:8129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在西北地区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独具专业特色。多年来,学校为通信行业及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已成为支撑陕西通信产业发展的重要人才基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作出了卓著贡献。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实施单位、陕西省“双高”建设院校、陕西省高校创新创业教改实施院(系)和陕西省首批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先后被授予“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示范校园”“陕西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标准化中心”“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陕西省国资委党校教育培训基地”“新一代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在校生6700余名,成教生1400余名,教职工30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占31.84%,高级技术专业职务教师占22.42%,硕士及以上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精干高效。
学校设信息通信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以高职教育目标与企业需求为依据,开设专业覆盖了通信、计算机、财经、管理四大领域。学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基于职业岗位核心能力人才培养体系。培养的毕业生理论扎实、技能娴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近几年就业率均名列同类院校前茅。
学校每年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和技能节,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近三年,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屡创佳绩,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累计超千人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制度,实行奖、助、贷、免、补结合的激励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全方位服务,能确保每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始终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秉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培融合、双元育人”办学理念,以培养通信信息行业急需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核心目标,建设高水平特色专业群,致力于打造“省内一流、西部知名、全国有特色的通信信息类高职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邮编:712000。
学校网址:https://www.sptc.sn.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考生及数据汇总上报,教务处负责考生各种测试,纪委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www.sptc.sn.cn/cms/node.gen?id=17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3333、337322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已报名参加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院校申请及招生计划
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 查看我校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及计划,普高生和三校生计划比例根据有效成绩人数比例确定,考生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6年2月11日至2月14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ptc.sn.cn/cms/node.gen?id=17)进入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审核通过后,来我校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前自行打印准考证或在我校招生办打印准考证,职业技能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并在我校指定地点参加相应测试。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一)职业技能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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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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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1日-29日 |
8:00-18:00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详细安排见准考证 |
(二)职业技能考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考生须按照准考证安排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我校分信息通信类、人工智能类、经济管理类三类开展职业技能考试,各专业类具体包括专业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职业技能考试采取“机测+面试”的评价方式,其中“普高生”只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一)普高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甄别普高生职业性向,引导普高生合理选择专业,考生须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以操作(面试)考试为主。
(二)三校生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机测)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面试)考试为主,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
(三)免试规定
1.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我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于3月10日12:00前,向我校提交具体资料,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并按我校考试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我校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于3月10日12:00前向我校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我校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的预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加生成综合分,形成申请我校并参加考试考生的成绩库。我校于2026年4月1日至4月3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综合分,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请于4月1日至3日17:00前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交申请,核对考生身份后到教务处复核成绩。我校于2026年4月7日17:00之前,将成绩库和经公示的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首次预录取结束后,结合预录取人数及各专业人数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组织递补预录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被我校首次预录取的新生于2026年4月9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如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组织递补预录取,注册日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及我校递补预录取安排为准。
第十六条 来我校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在我校网站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加生成综合分,形成申请我校并参加考试考生的成绩库。
(一)按成绩库从高到低,依据招生计划,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三)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四)我校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一般专业类学费65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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