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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招)招生章程

2026-02-09 17:54:12阅读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2026分类考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30个不得”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1

在陕招生代码:812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坐落在古城西安,现有白鹿原、长安两个校区,教职工近800名,在校生约17000名。

学校创建于1995年,前身为“省长工程”—陕西省职业教育中心,2001年升格为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西安外贸职工大学并入学校。学校设有文化与旅游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建造学院、数智商务学院、会计学院、数字创意设计学院、教育与公共服务学院、马克

思主义学院、基础课部等11个教学单位。现开设51个专业,联办本科专业1个、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2个、陕西省“双高计划”专业群5个,中央财务支持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骨干专业14个、陕西省重点专业25个、陕西省“一流专业”14个、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院系2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

白鹿原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樊川路3369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vtc.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教学、纪检监察的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xx.svtc.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361812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考生资格。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完成 2026 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学生。  

第十条 考生申请。

所有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 00 , 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https://www.sneac.com),认真阅读查看我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填报。

2026年3月17日9:00 至3月19日17:00,已申请我校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xx.svtc.edu.cn/),进入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确认《2026年分类考试报名表》、《考试诚信承诺书》,专业志愿确认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以我校招生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为技能拔尖人才,可申请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应携带身份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和高中学历证书,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携带身份证、获奖证书和学籍证明,于3月2日至10日(8:00-17:00)间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我校会将审核通过并拟预录取的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1.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历的视为普高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该测试主要为了甄别考生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一般通过现场面试进行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2. 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视为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我校按专业分类开展职业技能考试,各专业类具体包含专业见我校网站公示。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

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构成。总分为600分,普高生总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三校生总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成绩、职业技能知识笔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及复核。

我校于考试后一周内通过招生网公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查询、复核方法及分专业类最低预录取分数线。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及地点

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以学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显示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普高生和三校生计划比例根据有效成绩人数比例确定。

第十七条 预录取及报到注册。

1.首次预录取。我校于2026年4月7日15: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首次预录取新生须于2026年4月9日15:00前(具体以学院招生网通知为准)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校刷证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

2.递补预录取。若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仍缺额3%以上,在取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开展递补预录取意见后,学校将对缺额计划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上报的成绩库中、首次未被我院预录取且未到任何学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届时将在我校招生网发布递补预录取公告及注册报到事项。

 

第十八条 正式录取备案。我校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报到注册时,须签署已知晓这一政策的知晓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不同考生类型(普高生、三校生)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我校各专业均按计划录取。

2.考生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

3.各专业计划人数可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调剂录取到考生专业志愿相同或相近的计划未满额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准。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专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投诉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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