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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招)招生章程

2026-02-09 17:54:09阅读  

2026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意见,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校 2026 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相关规定,结合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学校纪委及广大考生、家长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53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咸阳校区: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中段29号

               邮编:712000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平峪路88号

               邮编:710613

               学校网址:http://www.snein.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及计划,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招生工作落地实施,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纪委作为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全程监督,并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违规违纪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于招生就业处,依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相关工作。

               招生网:http://zjc.sxny.cn:9113/zsw/

               招生咨询电话:

               咸阳校区:029-33665101、029-33665102、029-33665103

               医学校区:029-8395812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方可具备报考资格。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技能拔尖人才和退役士兵须按照上述要求申请我校。

第十一条  申请我校成功的考生,须于2026年3月17日9:00至3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我校招生网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网址:https://nyzypc.sxlzsoft.com/,用户名为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xs+身份证后六位),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以我校招生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本次职业技能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相关规定,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我校分类考试,可免于文化素质测试,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须于3月10日17:00前向我校招生办提交退役证明、高中学历证明及身份证的原件,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申请我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须于3月10日17:00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申请,向我校提交《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获奖公示文件、获奖证明、学籍学历证明并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我校对申请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高考学生和职教单招学生统一组织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一)以下4种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1.普通高中毕业

2.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

3.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

4.普通高中同等学历;

(二)以下5种毕业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1.中等师范毕业

2.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3.职业高中毕业

4.技工学校毕业

5.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第十三条 参加我校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一)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

(二)考试地点:我校设有咸阳校区和临潼校区两个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咸阳校区: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29号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平峪路88号

考试内容及分值

职业适应性测试:以现场面试形式,重点考察职业素养、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满分300分。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闭卷)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采用面试与操作能力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

(四)考试总成绩组成

考试总成绩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为300分。

第十四条 我校于考试后一周内通过招生网公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我校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预录取。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考试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成绩优先原则,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其他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学校将依据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数,结合取得有效成绩的“普高生”“三校生”考生人数,分别划定两类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按照不低于实际参考人数 3% 的淘汰比例,确定最终录取人数。

第七章  预录取及报到注册

第十六条  学校于2026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信息及录取分数线。

预录取考生于2026年4月9日17:00之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校将向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申请递补预录取,经审批通过,对缺额计划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已上报成绩库中、首次未被我校预录取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十八条  我校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本校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正式备案后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已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第十九条  申请我校的考生,其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相关要求。预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录取专业就读要求的考生,学校将调整至其身体条件符合的相应专业就读;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我校所有专业就读要求的考生,学校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收费标准:

学费:国家双高专业(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田地质勘查、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煤化工技术)7150元/学年;

其他专业均为6500元/学年;

住宿费:800元/学年,950元/学年(带卫生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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