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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招)招生章程

2026-02-09 17:54:05阅读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0,在陕招生代码:812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诊改试点首批复核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交通运输类信息化教学创新典范院校、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百所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中德汽车机电合作项目优秀院校、教育部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计划建设单位、陕西省“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学校现设有公路工程学院、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智能汽车制造学院、汽车运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技术学院、铁道运输学院、交通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等教学单位,共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53个、成人教育专业10个。学校现有教授67人(三级及以上教授7人)、副教授212人,博士53人、硕士548人,重点专业“双师”比例100%。拥有全国黄大年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部级教学名师13人。教师在国家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6项,在省级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17项、二等奖22项、三等奖21项。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校企协同技术创新中心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1个,虚拟仿真实训中心5个,实验实训室149个,校外实训基地589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1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邮编: 710018;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邮编:710014;西安市高陵区旅游大道8509号(通远校区),邮编:710200。

学校网址:www.scct.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决议。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 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2.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6年3月16日12:00至3月18日17:00登录学校分类考试报名系统(学校官网报名入口http://www.scct.cn/),填报专业志愿,阅读“考试诚信承诺书”,打印准考证,也可来学校(文景校区)办理以上相关手续。职业适应性(技能)考试不收报名费。考生报名前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scct.cn/zswx/)或报名系统查看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招生专业分为两个类型,第一类型最多可选报6个专业,第二类型可选报3个专业。专业志愿后设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表态栏,不选择视为不愿意调剂到其他专业。第一类型包含有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50个专业;第二类型包含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人可同时报两个类型专业,也可单报一个类型专业,按本人意愿自行填报。

3.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我院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2026年3月4日至3月6日向我校文景校区招生办公室提交高中学历证书和退役军人优待证,接受我校资格审查。我校将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于3月10日至3月12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scct.cn/zswx/)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应于3月4日至3月6日携带获奖证书向我校文景校区招生办公室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接受我校资格审查。我校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10日至3月12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scct.cn/zswx/)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

(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普高生(含同等学力人员)、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

2.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

以下4种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1)普通高中毕业、(2)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3)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4)普通高中同等学历;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以下5种毕业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1)中等师范毕业、(2)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3)职业高中毕业、(4)技工学校毕业、(5)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笔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笔试内容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职业技术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等,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3月15日9∶00至12∶00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至3月29日(具体时间以我校安排为准),为保证应考学生尽可能参加测试,考试时间视报考情况顺延。

第十四条 考试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和西安市高陵区旅游大道8509号(通远校区)。

第十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分专业类进行测试。我校安排一个专业类:交通运输大类,包含学校所有招生专业。

第十 我校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将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和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 预录取的考生于2026年4月9日17 :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报到注册截止后,我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并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开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次预录取报到注册后,如计划缺额超过总计划的3%,学校将对个别专业进行递补录取。具体情况以我校公告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 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二十 文化素质笔试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

第二十 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我校只认可由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未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计算总分时测试成绩以零分计。

2.学校只录取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报考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考生分数,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等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第二十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 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两个类型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两个类型均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成绩优先调剂至第一类型未录取满额并与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相近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带暖气)标准分别为:65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宿舍实际条件为准。

维特利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28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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