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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招)招生章程

2026-02-09 17:53:46阅读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6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 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总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正引领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学习德国高新技术人才理念,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职院校。学院8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实验实习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报名对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并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院提交高中毕业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复印件及PDF扫描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将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院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接受我院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并将拟预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申请我院的考生请于3月16日、17日在学院官方网站(www.xhtu.com.cn)进行志愿填报,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2026年分类考试我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 对毕业类别为普高生的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省级统考文化素质考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满分600分。

对毕业生类别为三校生的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省级统考的文化素质测试(300分)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分),满分600分。

第十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26年3月22日、3月29日、4月3日在我院进行现场测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测试,考试评价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历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为面试,面试300分。主要从考生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二)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采用“笔试+操作考试”的形式,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 我院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对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折合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成绩库,并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 我院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16:00,我院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对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同时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如果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2026年4月13日,学院将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录取申请,并将预录取考生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 首批录取预录取考生于2026年4月9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并签署《报到注册知晓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17:00前,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并签署《报到注册知晓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备案后录取新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 毕业类别为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300分),总分6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毕业类别为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300分),总分6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 普高生和三校生计划比例根据有效成绩人数确定,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十九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对进档的学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普通高考、职教单招、退役士兵考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考试的专业大类按照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第二十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 学院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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