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9
在陕招生代码:810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校现有会计金融、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建筑工程、信息与未来技术、智能制造、艺术设计、学前师范、护理与健康等9个二级学院41个招生专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
1.郭杜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2.太白校区: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53号
3.明德校区: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9号
4.高新校区: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9号
学校网址:http://www.snb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jy.snbc.edu.cn/index.ht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第十一条 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3月16日9:00至3月18日18:00登录学校网站(网址https://www.snbc.edu.cn),自行进行注册,选择专业。完成注册后,于3月21日9:00至3月23日18:00自行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后方可来校测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考生可于3月25、26、28、29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和准考证到我校郭杜校区进行测试。考生规模超出考试承载量,将顺延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郭杜校区)
第十三条 计分方法
分类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成绩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性)测试满分为450分。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我校分财经管理艺术大类、制造信息医药大类两类开展职业技能考试,各专业类具体包含专业见我校网站公示。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参加)
通过机测方式对考生的政治素养、职业认知、通用能力、心理素质、沟通协调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2.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参加)
考察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通过机测方式对考生的政治素养、通用专业基础、通用岗位技能、心理素质、沟通协调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我校命题组织。
第十五条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且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10日18:00前向我校提交身份证、高中学历毕业证件、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后,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于4月2日至4月3日每日9:00—17:00,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学校申请成绩复议。我校于4月7日前将首批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snbc.edu.cn/index.htm)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我校首批预录取考生于规定时间(具体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郭杜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如我校第一次预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缺额超过总计划的3%,将按照考试院有关规定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我校于4月13日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snbc.edu.cn/index.htm)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我校递补预录取考生于规定时间(具体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郭杜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的总分在各自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所报专业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普高生和三校生预录取比例将按照两类学生实际参加考试且具有有效成绩的人数比例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未尽事宜或与招生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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