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26年分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类型
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125 在陕招生代码:8057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分类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创建于1994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坐落在西安市西咸新区。学校秉持“锲而不舍、玉汝于成”的校训,“爱国孝亲、励志践行”的校风,坚持“国际化视野、市场化思维、特色化发展”的办学理念,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遵循中西融汇、古今贯通、文理兼修、应用为本的办学思路,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创新兴校战略,面向行业,立足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走产教深度融合之路,不断强化特色、改革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学校设有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健康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体育部等10个学院(部)。现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基地2个。学校现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一流课程2门。学校一直坚持人才强校,拥有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师资队伍,实行集团办学、专家治校、教授治学。学校积极参与陕西省委省政府秦创原科技创新项目,学校先后与多家国内著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订单培养”机制,开展协同育人,建校以来为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影响力十大品牌高校”、“最具就业竞争力院校”、“国家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全国教育系统精神文明最佳单位”“国家行业人才建设示范院校”等多项荣誉,被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综治委、陕西省公安厅授予“平安校园”称号。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校址: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同文路1号
网址:www.sxfu.cn 咨询电话:029-38114101 381141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党委书记、党政办、招生办、教务处、纪检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办负责制定分类招生办法,教务处组织实施测试考核相关内容;党政办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调;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分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 2026 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考生申请和文化素质考试报名
所有符合条件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向拟报考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我校高职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提交高中毕业证及军人优待证并接受我校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并将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一条 测试考核及时间、地点安排
根据陕试普招《关于做好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6年高职分类招生统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实行省级统考,职业技能考试仍由各高职院校组织,均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1、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学校设置三个专业类(服装与艺术类、交通与信息类、管理与健康教育类),各专业类具体包含专业详见我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参加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单招考生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及技术技能测试,测试之前通过学校官微分类招生平台选择并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参加测试时间分为2026年3月17日8:00-18:00、3月22日8:00-18:00、2026年3月28日8:00-18:00、4月4日8:00-18:00。注;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可将统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并可参加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的预录取。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地点: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同文路1号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学楼标准化考场。
第十二条 考核测评成绩构成
2026年分类招生考核测评成绩分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两部分各300分组成,满分为6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50%。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统一实行省级统考成绩。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我校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将按专业类组织测试,每个专业类满分为300分,实行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单招考生,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主要体现专业技能等内容。
第十三条 预录取
2026年4月6日17∶00前,学校将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考试考生的成绩库,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考试院。并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考试院,同时我校预录取考生名单及最低分会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3%以上我校会向省考试院进行递补预录取申请,申请成功会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于4月13日17∶00前进行递补预录取。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预录取。
第十四条 报到注册
预录取考生于2026年4月9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并现场确认,递补预录取的新生于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并现场确认,逾期不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备案
2026年4月20日,学校将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在省考试院办理正式注册备案手续。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需在报到注册时签订此政策知晓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性(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成绩;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一同排序的办法,如出现同分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优先,再同分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先总分、再语数外成绩高低排序,形成最终成绩高低排序。以不低于参与我校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录取专业满足考生填报意愿。学校纪委为2026年分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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