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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招)招生章程

2026-02-09 17:53:35阅读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202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569

  在陕招生代码:805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分类考试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一所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坚持“人文、科技、创新”和谐统一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不息、修德载物”的校训和“笃实惟新、负重图强、驰而不息、交通报国”的大学精神,致力于培养“思想品德优、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职业适应快”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汇聚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中90%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博士学位;86名教师入选高层次人才队伍;现有省级教学名师8人。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按照“注重内涵、彰显特色、产教融合、协调发展”的建设思路,构筑轨道交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国家轨道交通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先后被授予陕西省五星级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示范性高校、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最佳人才培养奖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

  邮编:710300

  学校网址:www.xj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及招生处、教务处、各学院和学校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学院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xj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招生咨询QQ:800198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

  第八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教单招)报名,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九条  考生必须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条  我校共有3个专业参与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分为两个大类,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用技术为交通运输大类,电气自动化技术为装备制造大类;考生应于2026年3月28日8:00-9: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haoban.xjy.edu.cn),进行网上选报专业,考生只可选报一个专业,并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务楼招生处(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进行确认,领取专业测试科目准考证,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我校将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组织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测试。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2026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为省级统考考试,满分300;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由我校评判,满分450分。

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我校专业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相应专业类考试科目的测试。(职业技能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第十二条 考试办法: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普高生(含同等学力人员)、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

  2.退役士兵: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我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5日-6日向我校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高中毕业证接受我校资格审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按规定报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备案手续。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以下4种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1.普通高中毕业;2.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3.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4.普通高中同等学历。

  以下5种毕业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1.中等师范毕业;2.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3.职业高中毕业;4.技工学校毕业;5.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

  (一)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9:00至12:00(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由市级、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3月28日

9:30-12: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14:30-16:30

职业技能测试

学校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地点: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

  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省级统考考试成绩,学校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分专业类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依据测试标准,按专业类别开展结合面试、职业素养测评等形式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从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认知、职业规划、职业道德、考生特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定,并进行现场打分。测试满分为450分,

  总分=文化素质省级统考(300分)+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50分)

  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省级统考考试成绩,学校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分专业类的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45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80分,技术技能测试270分。

  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总分=文化素质省级统考(300分)+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5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80分+技术技能测试270分)

  其他: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可免除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计。

  我校依据专业计划,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并且考生总分需同时具有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方有资格参加预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6年4月1日至4月2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xjy.edu.cn)公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成绩及各专业分数线。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请在4月1日-2日期间申请复核成绩。

  第十  我校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将预录取学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经审核后,将预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  预录取考生于2026年4月8日9:30-16: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考生须签署知晓书。

  第十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  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学校奖学金奖励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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