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26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1013123
在陕招生代码:80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 (专科) 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坐落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于 1997 年由步长制药投资创办,2008 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 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7 年获批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单位,2024 年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先后荣获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第五批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优势,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积极践行 “三结合・五赋能” 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现设有本科专业 35 个,高职专业 19 个,涵盖工、医学、文、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 7 个学科门类,形成以医 (药) 为主,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中药学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等 6 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学校依托企业办学优势,围绕国家 “大健康” 发展战略,搭建了校企共建科研平台,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与步长制药公司共建博士后工作站,拥有陕西省生物医药创新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共享平台、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 健康文化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31 个。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787 项,其中国家基金项目 2 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6 项;获得省厅级科技成果奖 43 项。
学校持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 6 个国家的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泰国南部科技学院合作编撰出版《中医药科学教育传播书系》,并成为教育部首批 “中国东盟千校携手计划” 项目学校;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新加坡培根国际学院、泰国瓦拉亚隆宫皇家大学、马来西亚敦阿都拉萨大学等校开展育人项目;与吉尔吉斯斯坦国立大学共建国际史记学文化中心。面向师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研学等活动,推进学历提升,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局面。
自 2015 年起,学校开始招收普通专升本学生,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均可报考。
第五条 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35 号
邮编:712046
学校网址:https://www.csiic.edu.cn/
招生官微:sxgjsmxy2014
咨询电话:029-33814555、3381355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招生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处、信息化中心、后勤处、纪委监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 2026 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 2026 年 2 月 9 日 9∶00 至 2 月 11 日 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网址:https://www.sneea.cn) 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我校将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考试比例进行计划分配、录取。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 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前向我校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 (PDF 扫描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前向我校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一条 所有考生只有同时参加省级文化素质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方有资格参加预录取,具体如下:
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 (专科) 学历教育毕业、本科 (含) 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考核依据为 “文化素质统考 + 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专业类采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适应能力、应变能力、道德修养。
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考核依据为 “文化素质统考 + 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考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 “面试 + 实践操作”,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应变能力、道德修养等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 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申请者仅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分专业类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适应能力、应变能力、道德修养。
考点地址: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35 号
第十二条 我校职业技能考试分两次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及专业时,签订 “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高职分类考试准考证。
第一次职业技能考试时间 2026 年 3 月 17 日、18 日 (每天 9:00 至 17:00),考生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 17:00 前确认报名信息及专业。
第二次职业技能考试时间 2026 年 3 月 29 日、30 日 (每天 9:00 至 17:00),考生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 17:00 前确认报名信息及专业。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按照一个专业类进行,具体包含专业见我校网站公示。
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 (专科) 学历教育毕业、本科 (含) 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面试)。
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参加技术技能测试 (面试 + 实践操作)+ 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 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7 日、18 日、29 日、30 日 (每天一场 15:00 至 16:00),考生根据个人时间安排选择场次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 2026 年 4 月 3 日至 5 日在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分及各专业分数线。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请在 4 月 3 日至 5 日期间复核成绩。
2026 年 4 月 7 日 9:00 前,按照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考核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 我校于 2026 年 4 月 7 日 12:00 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结果。2026 年 4 月 7 日 17:00 前将第一轮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计划缺额仍超过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3% 时进行递补预录取,我校将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申请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 17:00。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 2026 年 4 月 9 日 17∶00 前到校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 2026 年 4 月 17 日 17∶00。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签署政策知晓书 (政策知晓书包含: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再办理报到注册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 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 (专科) 学历教育毕业、本科 (含) 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省统考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满分 300 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满分 300 分)。
- 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省统考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满分 300 分)+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满分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考试,分值 100 分;技术技能测试以 “面试 + 实践操作”,分值 200 分。
-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统考文化素质考试 (免试,按 300 分计)+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满分为 300 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 3% 设定淘汰比例,按核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综合分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所有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的专业只可预录取普通类 (历史)、艺术类 (历史) 和体育类 (历史) 考生;对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只可预录取普通类 (物理)、艺术类 (物理) 和体育类 (物理) 考生;艺术 (历史类)、艺术 (物理类) 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科类考生,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专业,只可预录取已参加 2026 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且合格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 “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校招生网站 (https://zs.csiic.com) 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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