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思源学院2026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在陕招生代码:803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职毕业证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颁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陕西省教育厅等八厅委批准设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高校,也是陕西省首批获得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的民办高校。学校成立于1998年,始终坚持以创新教育为引领,以建设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研究生教育布局初步形成,已成为一所集工、理、医、文、经、管、法、教、艺等多个专业学科,本科、专科、继续教育及研究生等多种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新型民办大学。学校现拥有14个二级学院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并分别与长安大学、延安大学、西安体育学院共建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站,目前在校学生近22000人。
第五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
邮 编:710038
学校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办公室、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教室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学科建设办公室、保卫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制定我校组考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职业技能考试工作,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b.xasyu.cn/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9-82601888
咨询QQ: 3007385359 3007385360 微信公众号:xasyxyzb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我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考生资格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考生申请和文化素质考试报名
所有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须于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选择申请西安思源学院(院校代码:8034),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相关资料PDF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xasyzb@126.com,联系电话:029-82616666,来校现场确认时核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我校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可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及相关奖项证书PDF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xasyzb@126.com,联系电话:029-82616666,来校现场确认时核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我校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一条 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3月15日9∶00至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总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由市级、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办法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我校将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获取申请我校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考试
申报我校的考生须来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或3月28日(这两日的8:00-14:00)。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考试时间安排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我校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报考资格。我校所有专业按照一个专业类进行,具体包含专业见我校网站公示。
我校职业技能考试于现场确认当天开始进行,即:2026年3月16日或3月28日,其中,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统一时间为考试日每日16:00-17:00。
职业技能考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入学申请考生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入学申请考生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须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和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操作)。
第十三条 预录取及报到注册
我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按照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将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考试考生的成绩库。我校按照上传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的预录取。我校报送的考生成绩仅适用于本校预录取。成绩库和经公示的预录取库我校于4月7日17∶00前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我校将在2026年4月8日至4月9日9:00-17:00,安排首次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并签署考生知晓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我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若计划缺额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计划3%,将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我校将在已上报的成绩库中,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预录取。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13日17∶00前。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时间为4月14日9∶00至4月15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正式录取备案
2026年4月20日,我校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考生到我校报到注册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分类考试成绩总分为600分,即: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各类别计分办法如下:
1.入学申请考生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省统考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艺术类考生: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且合格的考生,考生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后(满分为300分)作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2.入学申请考生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省统考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考试,分值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面试+操作”,分值200分。
3.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统考文化素质考试(免试,按300分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十六条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的专业只可预录取普通类(历史)、艺术类(历史)和体育类(历史)考生;对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只可预录取普通类(物理)、艺术类(物理)和体育类(物理)考生;艺术(历史类)、艺术(物理类)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科类考生,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专业,只可预录取已参加202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且合格的考生;单独考试专业只可预录取职教单招考生。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我校对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八条 我校将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报名比例进行计划分配、录取。所有考生按高职分类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核算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申请我校并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最低淘汰比例为3%。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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