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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9 16:14:37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4150014173)

第四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院简介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导。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招生对象、区域和计划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者)。

 

 招生区域:2025年我校面向重庆、四川、贵州、新疆、云南、河南、湖北、山西、江西、江苏、河北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 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录取。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对于艺术类(美术)考生专业认定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进档考生,按照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同分排序录取原则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进档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四)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代码:510201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KR3A20231337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护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收费及退费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8800-12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200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3500元/年等多个档次可供选择。

第十八条 退费。因故退(转)学的,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新生报到

第十九条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院相关文件要求通过申报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国家助学金一等49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900元/年,学院奖助学金1000-3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考生或家长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3)49508777 49508222

学院监察电话:(023)49841169

学院监察联系人:钟老师

学院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cqiewx

学院网址:www.cqie.cn

学院邮编:40216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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