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营利性)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学城
第二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2.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招生计划
1.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2.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为1:1。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原则。
5.录取专业原则:我院各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6.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7.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本校专业音乐表演(器乐),教学使用乐器为:钢琴、古筝、架子鼓、吉他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8.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9.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六条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我校高职招生工作。
2.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4.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5.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7-8110666、0817-8110777
监督电话:0817-8110333
学院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学城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邮编: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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