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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招)招生章程

2026-02-09 17:54:30阅读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信息全面公开,接受学院纪委与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信息

1.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在陕招生代码:8133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6.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7.办学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8.学院网址:www.bjvtc.com

9.招生咨询电话:0917-3568018    3568029

第四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为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全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校区占地23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学院按照内涵式与外延式发展并举、职业化与特色化并重的思路,构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办学格局,为学生搭建了广阔的就业创业平台,实现了企业与人才的无缝对接。建院以来,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18万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考生申请

第八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九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第十条  已经申请我院的考生须于2026年3月10日9:00至3月12日12:00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jvtc.com),依照流程进行网上确认、志愿填报,我院招生专业分为体育类(社会体育专业)、综合类(其他专业)。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大类,每个专业大类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是否调剂专业”的必选项。打印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工作安排以我院后续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考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于2026年3月8日17:00前来我院填写《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申请表》、签署《承诺书》,提交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和退役证明原件材料,接受学院资格审查。我院将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于2026年3月8日17:00前来我院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填写《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签署《承诺书》,并提交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其中,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注明具体工作岗位的在职在岗工作证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接受学院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免试入学资格。我院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考试工作

第十二条  考试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600分。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实行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3月15日9∶00至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总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试卷按考生毕业类别分为普高生和三校生2种类型。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使用普高生试卷。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使用三校生试卷。

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由市级、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自行下载打印文化素质考试准考证。

2.职业技能考试

按照考生选择的专业类分别开展职业技能考试,考试不收费。职业技能考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普高生(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长90分钟,满分300分;三校生(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时长90分钟,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和技术技能测试(分值200分)。

考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至3月29日,根据报考规模调整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学院公告为准,详见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

考试地点: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及成绩公布、复核工作详见我院教务处网站(https://jwc.bjvtc.com)和招生信息网(https://zs.bjvtc.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七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预录取。

1.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

2.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3.普高生、三校生计划根据两类型考生实考人数比例分配。普高生、三校生分别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据招生计划划定预录取分数线,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

4.专业志愿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预录取考生专业。依据考生总成绩,将普高生、三校生分别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检索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则检索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录满,以此类推,直至检索完考生填报的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者,则调剂至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体育类与综合类之间不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退档不予录取。

5.各专业计划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网站上公示。首次预录取考生于2026年4月9日12: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如计划缺额超过3%,经学院研究同意并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学院将对缺额计划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为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我院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17:00前,并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递补预录考生于2026年4月15日12: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6年4月20日,在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同时我院也将在官网上公示正式录取结果。已被预录取但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包括以上类型在内的其他各类型考试招生。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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