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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招)招生章程

2026-02-09 17:53:21阅读  

西安翻译学院

202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翻译学院  国标代码:12714

在陕招生代码:803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翻译学院  

证书种类: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西安翻译学院(简称西译)位于西安市南郊风景秀丽的终南山北麓、太乙河畔,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是陕西省首批应用型转型试点院校。

西译由我国当代民办教育拓荒者、杰出教育家丁祖诒先生于1987年创办。经过39年的办学实践,现已发展成为以“新文科”为主体,保持外语优势与特色,积极构建以“新工科、新医科”为两翼,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重要影响和特色鲜明的民办大学。学校下设人文与艺术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部、理工学部、健康与体育学部四个学部;英文学院、国际语言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六个学院。西译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坚持特色发展,构建了语言、教育、商务、健康和技术服务等专业链群。

西译以建设高水平、特色鲜明、具有地方示范作用的一流民办大学为阶段性发展目标,以一流的师资、一流的培养模式、 一流的教学质量、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校园环境锻造了“满载希望的方舟,陶冶情操的熔炉”育人平台,赢得了“学在西译”的社会美誉。西译始终秉承“高尚教育”办学理念,坚持非营利、公益性办学原则,建校39年来,为国家培养了20余万名复合实用型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镇

学校网址:http://www.xaf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财务处、保卫处、纪检负责人和各学部(院)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作出的各项决定;招生处具体拟定招生专业及计划的审定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职业技能考试相关安排,学校监察部门则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学校坚决杜绝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开展招生工作。

西安翻译学院招生网  https://zs.x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 -895-1999

029-858966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申请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考生申请

所有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并根据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我校将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有效成绩比例进行计划分配,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按照我校规定的测试时间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全省统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实行省级统考,职业技能考试由我校组织实施。

( 一)文化素质测试

  1. 普高生(含同等学力人员)、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
  2. 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以下4种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1. 普通高中毕业
  2. 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
  3. 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
  4. 普通高中同等学历;

以下5种毕业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1. 中等师范毕业
  2. 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3. 职业高中毕业
  4. 技工学校毕业
  5. 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构成

普高生综合评分满分300分,折合公式为:文化素质统考300分*30%+职业技能考试300分*70%;

三校生综合评分满分300分,折合公式为:文化素质统考300分*30%+(专业能力测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70%。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来我校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一)文化素质测试:

省级统考,2026年3月15日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

我校于2026年3月19日—2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笔试):3月20日  14:00。

2.测试地点:

西安翻译学院

3.本次职业技能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测试内容  

我校高职分类招生所有专业均属于综合类一个大类,均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1.对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由我校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创新、职业理解等方面,满分300分。

2.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 由我校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200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预录取。预录取时按照学校设定的专业计划依据综合成绩,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各专业普高生、三校生计划分配,根据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接受我校资格审查。我校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于3月10日—12日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应于3月2日至3月6日携带获奖证书向我校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接受我校资格审查。我校将审核通过的拟预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于3月10日—12日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校于 2026 年4月1日至 4 月 3 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各专业分数线。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请在4月1日—3日期间复核成绩。

第二十六条    我校于4月7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     首次报到注册后,我校招生计划若仍有缺额,我校将向陕西教育考试院递交补录申请,经考试院批准后,在已上报我校成绩库的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13日17∶00前。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26年4月9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须签署知晓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翻译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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