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律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工商学院,国标码:13682,在陕招生代码:8045。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含专升本)、高职(专科)。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属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安工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概况
西安工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八水绕长安的渭水之滨西安市高陵区,学校周边商贸发达,交通便利,乘车四十余分钟即可到达西安市中心、咸阳国际机场和西安北站,地铁十号线直达学校。
学校坚持“高端化、全球化、个性化”发展战略,践行“以学生为中心、以文化育人、注重综合实践、突出创新创意”办学理念。学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人才学院和社会公益学院),21个本科专业和12个高职(专科)专业,在校生一万五千余人。
学校发展愿景是成为“国际化数字工商大学”,通过政校企社协同育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每个学生成为社会需要、家长满意、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
第五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35号 邮编:710200
官方网址:www.bxait.cn 招生网:zs.bxait.cn
电 话:029-63609818 029-63609668 029-63609561
传 真:029-63609582 咨询QQ:3509034316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具体由招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及专业学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主要职责:招生工作处负责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提交预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等工作;教务处组织考试工作、考场编排、制卷密封、成绩核算公布,负责考试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学校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 2025 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拟向西安工商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neac.edu.cn/pzyx/jsp/yxlogin.jsp)或在西安工商学院招生官网(网址:http://www.bxait.cn/)查看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于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西安工商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考生在上述网站完成申请后,登录西安工商学院招生官网(网址:http://www.bxait.cn/),在分类考试申请模块中完成注册,同时在所公布招生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并预约考试时间。
第十一条 我校于2025年3月16日至3月23日组织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二条 测试内容: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老学考)(往届生)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届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老学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据为学校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课考试采用题库抽取,形式为笔试,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5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对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 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默认按150分进行核算),综合成绩按照满分300分的标准进行核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综合素质。满分150分,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技术技能测试”的形式,满分150分,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三)对报考我校的技能拔尖人才申请免试入学的,应当参加当年高考报名,符合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免除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照满分300分进行核算。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
序号 |
考试类型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生类型 |
考试形式 |
1 |
文化素质测试 |
2025年3月16日、3月22日 |
9:00-11:30 |
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
笔试 |
2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2025年3月16日-3月23日 |
14:00-18:00 |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
面试 |
3 |
职业技能测试 |
2025年3月16日、3月22日 |
14:00-16:00 |
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
笔试 |
考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任选一日参加考试 |
第十四条 测试地点:西安工商学院高陵校区(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35号)。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陕西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题库建设:学校聘请相关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题库试卷建设。制定周密的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测试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考试组织:学校制定《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学院制定《2025年分类招生考试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三)评卷及成绩统计:学校组织评分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学校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测试,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照不低于3%的淘汰率进行录取,分数相同者按照学校的综合评价入学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需求,计划录满为止。对提出专业调剂需求的考生,在遵从考生意愿的情况下,仅允许在同一专业大类内进行调剂。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录取人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往届生)成绩按照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进行换算:A以150分计,B以130分计,C以110分计,E以7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成绩为6科换算分取平均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届生)按9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换算: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A以150分计,B以130分计,C以110分计,D以90分计,E以70分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届生)为9科换算分取平均分。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老学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者:综合评价成绩主要依据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150分,满分300分。
对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综合评价成绩主要依据文化基础成绩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基础成绩(免试,按150分核算)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150分,满分300分。
对技能拔尖人才申请免试入学的学生:予以免除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照满分300分进行核算。
(二)报考广告艺术设计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需参加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且达到高职(专科)合格线。
报考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需参加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类专业基础课省统考,且达到高职(专科)合格线。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录取程序
第二十条 2025年3月26日9:00前按照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通过我校网站公示。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7:00,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我校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校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但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00至8日17:00。
第二十一条 我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5年4月6日17:00前,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我校递补预录取新生不得晚于2025年4月13日17:00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可参加预录取。
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报到注册时,须签署《2025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报到政策知晓书》,否则视为放弃本次录取报到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标准收费。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体系,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
(3)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4200元/年/生,一般困难3200元/年/生,退役士兵3700元/年/生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20000元/年/生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不超过20000元/年/生
(二)学校资助:
校长嘉许奖学金:3500元/年/生;
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
甲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
乙等奖学金:800元/年/生;
丙等奖学金:300元/年/生;
竞赛奖学金:800-2000元/年/生;
自强之星奖学金:500-5000元/年/生;
临时困难补助:单次最高 500 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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