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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25年秋季招生章程

2025-06-09 16:25:51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25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的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500142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高新区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双福新区学院大道6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七条 招生计划:2025年我校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八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九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2、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 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5、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6、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与韩国湖原大学合作举办通信系统运行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项目。办学地址:重庆高新区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双福新区学院大道65号。办学层次和类别:高职(专科)院校   教育学制:3年 招生方式: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设专业或课程:通信系统运行管理(510306H)、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H),颁发证书中方: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外方:本科毕业文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部门: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许老师,监督电话:023-85552322。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价为准(标准10800—18000元/年);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1000—2980/人/年)。实际收费按照上级部门备案批示收取。       

第四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平均金额3700元/年.生。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十四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47890777、85551282、47891119、47891113。

学校网址:www.cqdxxy.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电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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