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标识码:4161013951
办学地点:高新校区(主校区)位于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朝阳校区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学校隶属:渭南市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简介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627216平方米,建筑面积369418平方米,馆藏图书165.79万册。数字终端3317台。校内实验实训室132个,共计267间,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6个,以及校外实训基地309个。三年制在校学生13000余人。开设专业45个,涉及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与粮食、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生物与化工、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等14个专业大类。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监督检查室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室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
学校招生网:https://zsb.wnz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362555 3032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五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当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分配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参考考生体检和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2025年我院书画艺术专业课成绩承认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兼收艺术(历史类)、艺术(物理类)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025年,我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和中医学,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毕业生定向到我省地市所辖区县村卫生室就业。报考考生须为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视为放弃,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有关工作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八条 生源所在省份对同分录取规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招考部门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要求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课成绩次序来排名。
第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
学 费:书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均为6500元/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学校资助
1.学校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2.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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