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25年
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国各省市普通高考招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ChongqingNursingVocationalCollege)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57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非营利)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现开设有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社会工作、言语听觉康复技术10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云南、广东、江西、山东等省市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一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社会工作、言语听觉康复技术10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广东、云南等9个省市招生。2025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录取基本原则: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学校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投档规则。
(二)我校严格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与投档规定进行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照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但鉴于专业特殊性,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
4.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满足行业工作要求、促进学生就业,凡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身高限制条件录取,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四肢无残疾。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为避免产生退档和专业调剂,请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www.cqnvc.edu.cn)查询。
第十七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为1200-1500元/学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天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vc.edu.cn
招办电话:023-87389028、023-87389029
监督电话:023-87389115
招办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25年6月3日
扫描上方二维码 了解更多
地址:陕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