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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9 16:16:05阅读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 文 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 文 名:Chongq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标识码:415001442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塘坊校区)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董家歇凤路116号(小湾校区)

重庆市云阳县望江大道1338号(梨园校区)

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农村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在塘坊校区就读。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在梨园校区就读。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音乐教育、舞蹈教育、歌舞表演、艺术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中文、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数据中心运行与管理专业学生在小湾校区就读。

各专业学生就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告知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23)81771262。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2025年招收31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专业+学校”为投档单位的,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体检情况,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体检要求的考生录取至该专业,对不符合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以“专业组+学校”为投档单位的,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已显示该省排序规则,则按照已显示排序规则的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配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调配志愿的优先级低于非调配志愿。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4.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录取。

5.当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6.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7.学校自2024年起与韩国建阳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KR3A20241406N,专业代码570102H,学生可获得中方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韩方结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8.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国家及各省市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衡量自身身体条件后谨慎报考。

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艺术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招生章程按规定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有学校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时间要求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最终审批为准,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85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生/年。

学校资助:学校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困难困境学生慰问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81771029 023-81771030

传    真:023-81771030

学校网址:https://www.cqyz.edu.cn/

电子邮箱:cqyzzsj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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