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0年,位于海南省省会海口市中心城区,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2003年通过教育部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获批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荣获第二届“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奖”;2015年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连续三届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连续三年荣登“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榜单;2020年入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参与院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2022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双高”建设单位;2023年成为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院校;2024年入选教育部第四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同年被海南省工会命名为“海南工匠学院”。
一、学校全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46011999
三、办法层次:专科院校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五、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5号,邮编:570216
六、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详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具体以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七、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一)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
(四)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六)我校承认生源省(市、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
(七)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录取,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考生,按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技能测试科目顺序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和兼顾专业相关单科成绩。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
(九)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以上情况可作退档处理。
(十)思想品德考核: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八、收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管理部门审定价格为准)
(一)各专业收费标准
学 院 |
专业国标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元/年) |
工业与信息学院 |
440501 |
工程造价 |
13800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15800 |
|
460204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13800 |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13800 |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5800 |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3800 |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5800 |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13800 |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3800 |
|
50020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13800 |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15800 |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13800 |
|
经济管理学院 |
530701 |
电子商务 |
13800 |
530503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13800 |
|
530305 |
业财数据应用与管理 |
13800 |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13800 |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13800 |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13800 |
|
5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13800 |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13800 |
|
现代供应链学院 |
530810 |
供应链运营 |
13800 |
500307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13800 |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13800 |
|
旅游学院 |
540101 |
旅游管理 |
13800 |
500409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19800 |
|
500408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15800 |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19800 |
|
480106 |
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 |
13800 |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13800 |
|
500405 |
空中乘务 |
15800 |
|
50040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15800 |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13800 |
|
热带农业技术学院 |
410303 |
畜牧兽医 |
10800 |
410202 |
园林技术 |
13800 |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13800 |
|
520416 |
中医康复技术 |
13800 |
|
410105 |
园艺技术 |
10800 |
|
410301 |
动物医学 |
13800 |
|
520301 |
药学 |
13800 |
|
520410 |
中药学 |
13800 |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13800 |
|
艺术学院 |
550101 |
艺术设计 |
13800 |
550201 |
音乐表演 |
15800 |
|
550202 |
舞蹈表演 |
15800 |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3800 |
|
560213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13800 |
(二)住宿费标准:1790元/学年。
九、退费办法
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教材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结算。
十、毕业证书
学校实行“双证制”,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国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获得国家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奖、助学措施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以及“焕春奖学金”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网址:http://zs.hcvt.cn。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 话:0898 – 31930666 、31930777、31930888
传 真:0898 – 31930667
学校网址:www.hcvt.cn
联 系 人:曹老师、唐老师、冯老师、綦老师
十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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