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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康养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9 16:10:02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称:北海康养职业学院英文名称BEIHAI VOCATIONAL COLLEGE OF WELLNESS

二、学院代码:4145014765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高等职业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制:三年

七、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666号

八、学校网站:http://www.bhkyxy.com

九、招生处邮箱:bhkyzjc@163.com

、咨询电话:0779-8860111(传真)8860333、3925501

十一、监督电话:0779-8860222

十二、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十三、学校简介

北海康养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民办营利性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位于风景优美的旅游名城--北海市,校园占地面积875亩。

学校以健康中国为指引,以大健康类专业为核心,设有卫生健康学院、康复学院、中医健康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以医药卫生类为主,重点建设护理类、康复类、教育类、医学技术类四大专业群,高标准、高质量建成实训室127间。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师资智库建设,打造一支专业过硬、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学校积极组织各类技能竞赛,屡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各大赛奖项,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海康养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参加 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同时从医药卫生类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2.报考医药卫生类相关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3.鉴于医药卫生类专业学习、就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4.鉴于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特殊要求,四肢不健全、有肢体畸形、有生理缺陷、智力或听力异常,患有严重心脏病、严重心肌炎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表演艺术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采取后调剂的录取模式。即我校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最后再对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同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四条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招收已参加广西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189号)中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五条 高职单独招生招收已参加广西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189号)中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实行学年制收费,按上级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一、各专业学费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费(元/学年)

专业名称

学费(元/学年)

健康管理

10600

老年保健与管理

10600

学前教育

11600

中医康复技术

11600

大数据与会计

11600

康复治疗技术

11600

医学营养

11600

中医养生保健

11600

医学美容技术

12600

口腔医学技术

12600

 

12600

 

13000

婴幼儿托育

服务与管理

11600

健康大数据

管理与服务

15000

表演艺术

16000

体育运营与管理

15000

 二、住宿费标准

1.标准化公寓式宿舍 4人间:2200元/生.学年;

2.标准化公寓式宿舍 6人间:2000元/生.学年。

注: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配套安装空调。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原则,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 36 元/立方米。

2.代收费:教材费 600元/人(“一年一结算”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 150元/人(自愿购买);体检费100元/人(由体检机构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八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北海康养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每年发放一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遵照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下发的专升本政策文件,优秀高职毕业生可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方式或直接到我校招生处进行咨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北海康养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北海康养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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