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45014762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高职(专科),三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教育园区
第七条 学校网站:https://www.fcgzy.edu.cn/
第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770-2076116、2076117
第九条 纪检监察电话:0770—2077673
第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检合格,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报读我校的考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学校相应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于2021年3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校地处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东临粤港澳,南濒北部湾,与越南一河之隔的防城港市。濒临西湾跨海大桥,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规划用地1000多亩,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300余人。2025年2月,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获批升格为市管副厅级高校。
学校现代化临港工业和向海经济产业特色办学鲜明,紧紧围绕防城港市“12345”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以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为核心,紧扣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的发展定位,依托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国家渔港经济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等多个国家级平台,设置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海洋渔业学院、医药康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水产养殖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等18个专业及5个专业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被自治区教育厅列为示范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学校已正式获纳入“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期储备高校名单。
学校成立以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持“厚德精技,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融通的发展道路,结合地理区位优势,力争建设成为一所“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各二级学院设置专业如下:
所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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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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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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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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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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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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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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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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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无色弱无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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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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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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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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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无色弱无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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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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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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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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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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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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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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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无色弱无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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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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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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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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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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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应用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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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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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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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无色弱无色盲 | ||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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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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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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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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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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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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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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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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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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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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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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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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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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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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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学院 |
4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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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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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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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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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生物病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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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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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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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保鲜与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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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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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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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康养学院 |
5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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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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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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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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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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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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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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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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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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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保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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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对有招生计划的专业,再进行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投档成绩—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择优录取。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4.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经征求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意见后,在不影响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5.投档比例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执行。若主管部门未做具体规定,则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6.单独招生考试和对口中职招生考试录取原则详见当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
1.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执行。
2.由于行业特点,我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含方向、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无色盲。
3.我校认可考生高考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校组织复检。经复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加分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一经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公布,我校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按学年制收费,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专业:7000-7500元/学年。
经济管理学院专业:6500元/学年。
医药康养学院专业:7000-7500元/学年。
海洋渔业学院专业:6500元/学年
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报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800-115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以报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
学生宿舍热水费34.5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缴费,据实结算;
(二)代收费
1.体检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卫生部门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超定额水电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我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人均;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5.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升高职的全日制高职生,按照区教育厅的文件进行学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1.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八条 毕业与发证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为其颁发毕业证书。
2.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校按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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