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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6-09 16:07:47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4145013829,英文名为“Gu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erforming Arts”。 学校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及性质:高职专科,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按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实施招生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按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党委和纪检书记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条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分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

我校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学校所有专业外语实施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

1、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省相应艺术类统考成绩或校级联考成绩,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2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舞蹈表演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4、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

5、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书画艺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若体检表显示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有色盲,我校有权退档。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对高考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空中乘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佳,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2、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3、摄影摄像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考生,若体检表显示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有色盲,我校有权退档。

4、美容美体艺术专业只招女生。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艺术设计类、摄影摄像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类专业要求非色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一)学费标准:

1、表演艺术学院专业9800元-120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学院专业98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学院专业9000-10000元/学年。

4、北海影视学院专业9800-298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1号至10号楼6人间(1950元/生·学年)、11号楼6-8人间(1450元/生·学年)、12号楼6人间(1450元/生·学年)、13号楼10人间(1450元/生·学年)、2号楼(2层-6层)6人间(1650元/生·学年)、3号楼A面/B面8人间(1650元/生·学年)

学生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

(三)学生在校期间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代收军训服装费350元/人(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100元/人(以当年招标确定的价格为准)

(四)退学退费规定。

1、学费、住宿费退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代收费退费: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应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

邮政编码:530226

学院网址:https://www.gxart.cn/

咨询电话: 0771—4840009、48800094892829(传真)

监督电话:0771—4892829、48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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