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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通航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6-09 16:06:53阅读  


邵阳通航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

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邵阳通航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邵阳江北雪峰路1号

主管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391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邵阳通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邵阳通航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湖南省第一所专注培养新兴低空经济领域高技能专业人才的通用航空高职院校。学院秉承“人民至上,振兴中华”的办学宗旨和“厚德笃行,长技精艺”的校训精神,遵循“立足低空经济,培养大国工匠,铸造职业名校”的建校方向,确立“天下一匠,忠诚一兵,艺术一生”的人才培养目标。

学院现有通航飞行学院等7个专业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及基础教育学院。今年招生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空中乘务、音乐表演等8个专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以及和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签订的协议情况等,确定当年度招生规模。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院2025年面向湖南省和部分外省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录取要求及规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25年设置8个紧密对接低空经济和航空产业的专业招生。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所在院系、学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学费标准元/年

1

飞行学院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物理、历史、对口

15800

2

维修学院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500409

物理、历史、对口

17800

3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500410

物理、历史、对口

17800

4

勤务学院

空中乘务(面试)

500405

物理、历史、对口

13800

5

信息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物理、历史、对口

15800

6

智能制造学院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460601

物理、历史、对口

17800

7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物理、历史、对口

12800

8

艺术学院

音乐表演

550202

物理、历史、对口

14800

说明:学费不含住宿费、教材费以及其他代收费用。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学院认可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再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达到录取分数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院安排可调剂专业录取;对于低分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省份无特殊要求的,物理类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分数排序录取;历史类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市、区)招生考试网站或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考生资助项目和专业特别助学金等措施予以帮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邵阳通航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邵阳江北雪峰路1号邵阳通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229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9--8996999 招生期间学院将启用部分电话,到时将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招生咨询邮箱:390144995@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syzyedu.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9--899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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