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农林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农林职业学院章程》《石家庄农林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农林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石家庄农林职业学院(标识码:4113014909)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专科高校。
学校位于京津冀核心城市石家庄革命老区平山县温塘景区,交通便捷,距离首都北京260公里,距离石家庄机场50公里,距离石家庄火车站35公里,是一所以现代农业、林业为核心,覆盖经济管理、电子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以培养服务“三农”、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城乡融合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高等专科院校。
学院规划占地1000亩,已完成一期工程500亩,校舍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综合楼、图书馆、塑胶运动场、实训楼、高标准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基础设施,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优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可以容纳近1万学生的学习生活。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00万元,纸质图书32万册,电子图书50万册,建有农业生物技术类、农业经济类、园林技术类、畜牧兽医类等校内实训室35个,校外实训基地8个,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的课程实践、科研交流、学生实习就业岗位、服务地方特色农业资源等服务。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其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石家庄农林职业学院将为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校领导任委员的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并组织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年度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5年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河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顺序志愿不超过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进档的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有同分排位的省区认可同分排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综合成绩录取(无综合成绩的省份按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语种: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报考园林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资助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汉塘路与东温线交叉口西南180米。
咨询电话:18032802888、18903116266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农林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家庄农林职业学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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