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 4113014787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教育厅主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普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紧密融合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定位为培养医疗、康复、医学检验、制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等行业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开设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药学、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食品质量与安全、会计信息管理等11个招生专业,建有与专业相适应的各类校内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拥有一支专业扎实,教学严谨、乐于创新、责任心强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校园环境优雅,建有完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现已建成医学基础实训中心、专业实训中心、经管实训中心;现代化图书馆藏书丰富,标准的塑胶运动场,公寓式宿舍,内部配备有空调、独立卫生间,大型餐厅,生活馆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学校按“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具体规定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对《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我校护理、助产、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医学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三)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四)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类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第十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1000-2000元/年/人。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说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10-7976668 0310-7976866
招生QQ群 :118393697 118176071 623580228
电子邮箱 :hdyyjszyxy@126.com
通讯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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