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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工业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5-06-09 15:51:33阅读  

集美工业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办学类型、层次、校址

1.学校全称:集美工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4.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2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

集美工业职业学院是2025年3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整合厦门市现有工科类职业教育资源,新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集美学村家族成员,办学渊源可追溯至1920年陈嘉庚先生创办的集美学校商科。

学校地处厦门集美文教区,东眺集美学村;南瞻厦门园博苑文旅中心;西望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物流三大千亿产业带;北瞰厦门科技创新园地软件园;学校距厦门北站11公里、厦门高崎机场15公里;学校周边300~600米内有4个地铁站,交通便利。

学校占地23.4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33万平方米,教学楼10栋9.46万平方米(含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可容纳学生近7千人;实训基地28个,面积5.6万平方米,工位数7100个;学生宿舍6栋5.02万平方米,可容纳学生6千多人。学校专任教师263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94人(含正高6人),“双师型”教师186名,企业兼职教师34名。

学校全面对接厦门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设立6个二级学院、20个高职专业。2025年始,学校首批重点建设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智能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及应用化工技术六个专业,并对外招生。到2029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将突破4000人。

学校传承嘉庚精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依托厦门“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和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区位优势,创建“扎根厦门、深化两岸融合、服务全国发展、共建海丝共同体”办学格局;面向产业需求,构设“根植特色、开放协同、数字赋能、全球视野”的新工科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筑牢思政育人根基,营造产教融合新生态,推进“金专业、金课程、金教师、金教材、金基地”的五金内涵建设,夯实数字化教学新基建,构建双循环国际化发展机制;打造“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新型、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下设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  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结果认定,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报考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若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录取方法

第九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各省份招生考试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福建省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整。

第十二条 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4.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无统一同分规则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5.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四条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电话(0592-7790903)和电子信箱(jmgyxxjw@163.com),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2025年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闽价费〔2010〕253号及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

住宿生每学年缴纳870元(包含住宿费800元和空调使用费70元;宿舍每间6人,包含阳台、独立卫生间,内设空调、热水器等设施)。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学生中途退学的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报到及学生奖学、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向被录取的二级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同时二级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等奖助政策。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由福建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统一认定切线,经福建助学app平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第十九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集美工业职业学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0592-7790019

2.招生网址:https://zs.jmivc.cn

3.电子邮件:JiGongzjc@163.com

4.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2号(邮政编码:361022)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集美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集美工业职业学院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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