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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9 10:49:13阅读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 MINGD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举办方为西北工业大学。2014 年起,学校在陕西招生批次提升为本科二批。2020年3月,学校作为陕西省首批通过教育部评估考核达标的独立学院,正式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办学2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以教师为要以责任为重的办学理念,秉承西北工业大学优良办学传统,依托其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形成了规模适中、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涵盖普通本科、专升本、高职专科以及继续教育国际教育和培训多层次的办学体系格局,形成了明德文化育人特色和实践育人特色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应用型人才,综合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区域经济社会得到彰显。

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30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拥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23门,陕西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及教学团队1项,获批陕西特色线上课程立项建设课程 2门,获批陕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课程 2门,“省级优秀教材”7部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1项、“陕西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5 项“陕西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2 项。

学校占地面积11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1余万平方米。目前,在校生近2万专任教师960余人,高级职称占比 30%、硕士博士教师占比95.86%、“双师型”教师占比30%,拥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师德标兵1人,省级青年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民办高等学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中心,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设监察办公室,挂靠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工作中的纪检监察工作。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科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照顾政策的规定。

第十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 普通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进行录取。

第十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照专业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毕业与发证

十八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六章  奖助学金

十九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额度为每人200-2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金叶明德奖学基金专项资助: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金叶明德奖学基金提供专项资助,基金通过无息贷款的方式助力学生圆梦大学。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陈北路6号

   编:710124

二十一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101

   址:www.mdit.edu.cn

 附则

二十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十三 本章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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