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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9 10:47:40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创办于2000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1.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学校标识码:4150013548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有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2个大类招生,生入学后统一学习基础课程再根据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余39个专业按具体专业招生,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 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详见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2.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十六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学校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控制分数线。

2.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加分),若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4. 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十七 体检要求

1. 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鉴于护理学美术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3.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专业。

十八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九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费: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普通类本科专业(类)学费为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类)学费为18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编和《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3200元,具体标准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6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3700元、综合奖学金、“五四”奖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扶持、创业赛事补贴等。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在生源地自行申请,具体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提前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1

  真:023-42464941

纪检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3-42432660

电子邮箱:zsc@cqr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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