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6012944)。
第七条 院校概况:学校创办于1956年,坐落于“花炮故里”“中国辣都”萍乡市,这里既是工人运动的摇篮,又坐拥“云中草原、户外天堂”武功山的秀美风光,校区南眺红色安源、北邻高铁车站,区位优越且底蕴深厚;学校占地630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现有教授29人、副教授82人,博士17人、硕士305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紧扣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坚定推进办学定位从传统工科向“以新工科为主体,以新能源为特色,以数字经济为发展方向”的战略转型,重点布局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数字技术及智慧体育等前沿领域,凭借卓越的办学实力在社会上享有盛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江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西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江西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招生专业及所属二级学院(招生专业介绍详见学院官网和招生简章)。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所属二级学院 |
1 |
530701 |
电子商务 |
商学院 |
2 |
540101 |
旅游管理 |
|
3 |
570201 |
商务英语 |
|
4 |
530606 |
数智营销 |
|
5 |
530705 |
农村电子商务 |
|
6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机械工程学院 |
7 |
460304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
8 |
460103 |
数控技术 |
|
9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
1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11 |
460112 |
增材制造技术 |
|
12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
13 |
460102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
14 |
430601 |
材料工程技术 |
|
15 |
460302 |
智能机电技术 |
|
16 |
4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
17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公共基础学院 |
18 |
570301 |
社会体育 |
|
19 |
570307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
20 |
440501 |
工程造价 |
经济管理学院 |
21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
22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
23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
24 |
530811 |
低空物流技术与运营 |
|
25 |
430702 |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
26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
27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
28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
29 |
420901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
30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
31 |
430301 |
光伏工程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32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
33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
34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
35 |
510203 |
软件技术 |
|
36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
37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38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
39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
40 |
430307 |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
|
41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
42 |
430504 |
储能材料技术 |
|
43 |
510211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
44 |
510102H |
物联网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各生源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网、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6年《招生计划》专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生源省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一)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三)专业调整规则:新生入学后,可在不跨专业大类的前提下申请专业调整。学校在转入专业核定的接收限额内,结合学生志愿与校方审批结果予以办理;若申请人数超过限额,将由相关学院通过考试、综合测评等方式择优录取。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
(四)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和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
(五)关于体检要求:本校所有招生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报考本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己的高考体检结果以及自身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六)体育类专业:专业合格及文化成绩上线后,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区、市)联考(统考)成绩。
(七)高职单招录取:学校单招录取工作采用梯度志愿录取模式,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以下规则分专业组实施录取:
1.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统考和技能校考卷面成绩直接相加。录取时,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科目优先顺序依次为技能校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2.学校根据各专业组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下简称“专业组控制线”)。考生需同时达到所报专业组控制线,且文化统考、技能校考单科成绩均不为0(免考科目除外),方可参与该专业组投档。
3.各专业组分别进行独立录取。凡达到专业组控制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直到录满计划为止;缺额专业,从专业组内服从专业调剂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无符合条件考生的,该缺额计划作废。
4.考生所填专业组志愿均未投档成功且不服从调剂的;文化统考或技能校考单科原始分为0(免考科目除外)的;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报考等行为的,学校不予录取。
5.高职单招计划未能完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转入学校当年普通高考统招计划。
6.考生被录取后,除因体检不合格、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招生政策等情形外,不得申请退录。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暂按 5000 元/学年执行(其中中外合作专业为12000元/学年)。最终收费标准以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正式批复文件为准,若正式批复标准与本暂定标准有差异,将在新生入学时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2.教材费:预收600元/学年,毕业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4 人间或 6 人间空调公寓)据实收取。
第十七条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我校构建了“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双层面、全方位的资助体系,具体方案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类别,非退役士兵学生设2600元、3700元、4800元三个档次,年人均资助标准3700元,资助比例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2%;退役士兵学生全额享受该资助,每生每年37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20000元,用于覆盖学费、住宿费等在校基本开支,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5.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可享受20000元资助,助力服兵役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我校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资助体系。除设立专项奖学金,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外,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安全合规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勤工俭学、提升实践能力;同时设立校内助学金、困难补助、节日补贴、家访慰问金等多元化资助项目,帮助学生解决求学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第八章 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学校办学地点及性质:
(一)校本部:江西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东路106号;
(二)萍乡产业学院:江西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横板管理处;
(三)上高产业学院: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新东大道上高县职教园区。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邮政编码:337000
咨询电话:0799-7062207、7062738
监督电话:0799-7062017
学校官网:https://www.jxvci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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