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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30 18:31:16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6012944)。

第七条 院校概况:学校创办于1956年,坐落于花炮故里”“中国辣都萍乡市,这里既是工人运动的摇篮,又坐拥云中草原、户外天堂武功山的秀美风光,校区南眺红色安源、北邻高铁车站,区位优越且底蕴深厚;学校占地630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现有教授29人、副教授82人,博士17人、硕士305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紧扣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坚定推进办学定位从传统工科向以新工科为主体,以新能源为特色,以数字经济为发展方向的战略转型,重点布局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数字技术及智慧体育等前沿领域,凭借卓越的办学实力在社会上享有盛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江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西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江西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招生专业及所属二级学院(招生专业介绍详见学院官网和招生简章)。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所属二级学院

1

530701

电子商务

商学院

2

540101

旅游管理

3

570201

商务英语

4

530606

数智营销

5

530705

农村电子商务

6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机械工程学院

7

460304

智能机器人技术

8

460103

数控技术

9

4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1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11

460112

增材制造技术

12

46070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13

460102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14

430601

材料工程技术

15

460302

智能机电技术

16

4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17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公共基础学院

18

570301

社会体育

19

570307

健身指导与管理

20

440501

工程造价

经济管理学院

2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22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23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24

530811

低空物流技术与运营

25

430702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26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27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28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29

420901

安全技术与管理

30

440304

智能建造技术

31

430301

光伏工程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32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33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4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35

510203

软件技术

36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7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8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9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40

430307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41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42

430504

储能材料技术

43

510211

工业互联网技术

44

510102H

物联网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各生源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网、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6年《招生计划》专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生源省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一)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三)专业调整规则新生入学后,可在不跨专业大类的前提下申请专业调整。学校在转入专业核定的接收限额内,结合学生志愿与校方审批结果予以办理;若申请人数超过限额,将由相关学院通过考试、综合测评等方式择优录取。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

(四)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和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

(五)关于体检要求:本校所有招生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报考本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己的高考体检结果以及自身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六)体育类专业:专业合格及文化成绩上线后,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区、市)联考(统考)成绩。

)高职单招录取:学校单招录取工作采用梯度志愿录取模式,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以下规则分专业组实施录取:

1.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统考和技能校考卷面成绩直接相加。录取时,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科目优先顺序依次为技能校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2.学校根据各专业组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下简称专业组控制线)。考生需同时达到所报专业组控制线,且文化统考、技能校考单科成绩均不为0(免考科目除外),方可参与该专业组投档。

3.各专业组分别进行独立录取。凡达到专业组控制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直到录满计划为止缺额专业,从专业内服从专业调剂未被录取的线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无符合条件考生的,该缺额计划作废。

4.考生所填专业组志愿均未投档成功且不服从调剂的;文化统考或技能校考单科原始分为0(免考科目除外)的;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报考等行为的,学校不予录取。

5.高职单招计划未能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转入学校当年普通高考统招计划。

6.考生被录取后,除因体检不合格、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招生政策等情形外,不得申请退录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暂按 5000 元/学年执行(其中中外合作专业为12000元/学年)。最终收费标准以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正式批复文件为准,若正式批复标准与本暂定标准有差异,将在新生入学时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2.教材费:预收600元/学年,毕业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4 人间或 6 人间空调公寓)据实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我校构建了“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双层面、全方位的资助体系,具体方案如下: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类别,非退役士兵学生设2600元、3700元、4800元三个档次,年人均资助标准3700元,资助比例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2%;退役士兵学生全额享受该资助,每生每年37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20000元,用于覆盖学费、住宿费等在校基本开支,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5.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可享受20000元资助,助力服兵役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学校资助

  我校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资助体系。除设立专项奖学金,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外,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安全合规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勤工俭学、提升实践能力;同时设立校内助学金、困难补助、节日补贴、家访慰问金等多元化资助项目,帮学生解决求学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第八章 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学校办学地点及性质:

)校本部:江西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东路106号;

)萍乡产业学院:江西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横板管理处;

)上高产业学院: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新东大道上高县职教园区。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邮政编码:337000

咨询电话:0799-7062207、7062738

监督电话:0799-7062017

学校官网https://www.jxvci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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