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识别码:4136010888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第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作出决定,指导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推动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共计18个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三条 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若需要做招生计划调整,在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十四条 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十五条 学校与法国洛林大学合作举办医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育项目,属全日制普通专科,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 不限考生外语语种,除医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其它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不设应往届限制,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不设专业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生源省份提供同分排位,按位次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排位,按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相应文件中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医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和限制条件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当年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和相关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考生患有色觉异常(色弱、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中的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药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三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四)根据行业特点以及实际就业需求情况,学校建议:1.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2.女生身高低于156cm慎报护理,男生身高低于165cm慎报护理专业。3.女生慎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体检复查、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身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对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第八章 收费、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护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眼视光技术等专业,学费:3915元/学年。
临床医学(含方向)、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
医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2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800元/生/学年。
所有收费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如相关部门核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建立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该体系包含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形式。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会依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资助措施,以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3)7089428 7089418
传 真:(0793)7089428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邮政编码:334000
学校官网:http://www.jxyxgz.cn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jxyxgz.cn)为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为学校招生官方小程序。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小程序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处;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允许以“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均属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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