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条 赣州起元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是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赣州起元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36014921
第六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新区于都大道西侧(邮政编码:342300)
第七条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州起元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组织的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监事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我校开设10个专业,如下表所示。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生/年)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480402 |
3年 |
7160 |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 |
480404 |
3年 |
7160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480411 |
3年 |
716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3年 |
9051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460102 |
3年 |
905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3年 |
待批复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3年 |
待批复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3年 |
待批复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3年 |
待批复 |
歌舞表演 |
550206 |
3年 |
待批复 |
待批复学费专业为新设专业,新设专业学费标准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备案审批后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在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官方招生刊物、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遵循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各专业普通类、三校生类兼招。
第十九条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及同分排位为准,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各种加分和降分投档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专业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民办高校学生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录取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赣州起元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对以赣州起元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新区于都大道西侧
招就处咨询电话:0797-2088880
招生监督电话:0797-2088882
学校官方网站链接:https://www.qiyuancolle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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